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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父母:別去溺愛和嬌寵他

英國人普遍認為, 對孩子的溺愛和嬌寵是孩子獨立性格形成的最大障礙。 他們認為應該為孩子日後的獨立生活負責, 現實原則是第一位的, 而親情是第二位的。 “子不教, 父之過”。 如果孩子日後不能像其他人一樣適應社會, 對社會有所貢獻, 父母應感到愧疚, 應向社會檢討。

因此, 英國年輕的父母雖然會悉心照料幼小的孩子, 但很少總是將孩子抱在懷裡, 而是讓他們隨意地爬, 隨意地玩, 他們也絕對不會去扶起不慎摔倒在地的孩子, 而是讓他們自己站起來。

在一般家庭當中, 五歲以下的孩子都不准與大人同桌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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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挑吃挑穿, 到了該做什麼的時候一律按規矩辦事, 故意犯錯誤和欺負幼小, 都將受到嚴厲的懲罰。 不論富裕家庭還是普遍家庭, 都會有意識地“創造”一些艱苦環境以磨煉孩子的意志。 例如, 在學費昂貴的貴族學校——公學裡, 富家子弟也以吃苦為榮, 以意志堅定為高尚。 校方故意將伙食弄得很差, 並要求每個公學學生必須在惡劣的天氣裡穿短褲出現在操場上、課堂上, 堅持冷水浴, 不准蓋過暖的被子, 冬天亦須開窗就寢。

如果孩子受到傷害, 即使他們大哭也絕不會在父母那裡得到安慰和同情, 那些不能忍受疼痛而肆意大哭的孩子, 會受到父母的嚴厲訓斥。 因為, 所有的英國人認為孩子應該懂得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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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忍耐和自我克制是最令人瞧不起、最沒有修養的。

英國的父母往往在尊重孩子獨立人格的前提下, 對孩子嚴加管束, 讓孩子明白不可以為所欲為。 英國的法律明確規定了允許父母體罰孩子, 至今許多學校仍保留著體罰學生的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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