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語課程中過早學習書寫:越來越多的學校在三年級就教外語的書寫。
還有,
外語教師在班級導師還沒教本國語文法以前,
就先開始文法課題。
比如:(在德國)導師在四年級主課程結束之後,
才打算教德語文法的“時態”。
而外語教師卻已經在四年級開始的時候就教了英語時態。
我們當然可以說,
這可能是同事之間沒有足夠的協商。
不過外語教師經常就是班級導師,
這樣的事應該不會發生。
原則上我無法回答這裡提到的問題, 這些問題都是我已經重複多次的。 重要的是在年度的班級會議中共同的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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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沒有課本和書寫工作的外語教學純粹是一個方法的問題。 在德國曼海姆(Mannheim)有很好的外語教師進修或是新進華德福學校聯盟一年一度的專業科目研習會, 都是值得推薦的。 對於新進的外語教師來說, 參加這些研習進修活動應是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