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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人育兒黃金法則:自由和尊重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出爐的報告題為《報告卡片之七:富裕國家兒童生活狀況概覽》, 旨在根據現有資料分析比較兒童生活狀況, 衡量指標共40個, 分為6大項, 其中包括貧富、安全、教育成果、與家長的關係以及對毒☆禁☆品的誤用等。

報告覆蓋21個國家, 其中包括美國、加拿大、日本以及一些歐洲國家。 調查顯示, 荷蘭、瑞典、丹麥和芬蘭等北歐國家佔據了綜合排名的前幾位。

荷蘭的孩子被評為是歐洲最幸福的, 因為在荷蘭, “讓他們自由發展吧”是培養孩子的黃金法則。 從孩子們幼年起, 他們的觀點都是寶貴的, 他們的心願都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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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學前教育的最後一年, 他們才開始要做家庭作業。

很少荷蘭孩子需要做家務, 但是當他們年滿12周歲後, 就會被要求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荷蘭一項權利法案規定, 讓孩子清掃自己的房間算是“合法”的勞動。

荷蘭社會往往鼓勵嬰幼兒去探究和體驗那些能讓他們滿足的事情, 為他們提供最多的自由, 讓他們承擔最小的責任。 有人也許認為那是溺愛下一代, 會對孩子教養不夠。 也有人認為開放的、良好的家庭關係, 能夠讓孩子更加快樂、更好地成長。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報告就是這麼認為的。

在別國看來有點溺愛

17世紀初, 遊客們就對荷蘭人過分溺愛下一代感到驚奇和不安。 荷蘭格羅寧根大學心理學博士格利特·伯雷斯馬說:“看看揚·斯坦(荷蘭畫派重要的風俗畫家)描述1600年時荷蘭家庭景象的巨作吧——雖然其他地方的家庭是從20世紀前後才開始以孩子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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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荷蘭卻早已出現了。 ”

伯雷斯馬博士對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調查結果, 即荷蘭兒童生活狀況排在所有發達國家的首位一點也不奇怪。

他說:“差不多可以說, 我們荷蘭是首創‘孩子中心制’的國家。 由於荷蘭的家庭關係比以往更加自由、寬容與和諧, 孩子就永遠在家庭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在荷蘭, 孩子們基本上是百無禁忌的。 ”

惟一缺點責任教育少

紐約出生的荷裔南非人珀莉斯, 是在荷蘭培養自己女兒的, 她對伯雷斯馬博士的觀點深表贊同:“我覺得女兒艾莉在荷蘭是絕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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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孩子好到難以想像的地步——所有事情都圍繞著孩子考慮。 他們的很多活動, 從空手道到游泳, 可能用美國標準來衡量簡直是不文一錢。 直到孩子們成為少年之前, 無論他們的什麼行為都是沒有壓力的。 ”

但是, 荷蘭兒童總體上缺乏紀律性, 或者說如何“拯救”荷蘭問題兒童, 是荷蘭面臨的一個問題。 珀莉斯說:“看上去荷蘭人陷進去了, 自由主義走得太遠。 就我的經驗來看, 孩子們在早期需要接受一些責任意識的教育, 但在荷蘭這一環明顯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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