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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台梭利對於早期教育的觀點

蒙台梭利肯定, 創造良好的環境, 採取正確的教育措施, 及早進行啟蒙教育, 豐富兒童的經驗, 可以消除和防止智力落後的現象。

具體地說, 蒙台梭利首先強調的是人和遺傳素質和內在的生命力。 她說:兒童的“生長是由於內在的生命潛力的發展, 使生命力顯現出來, 他的生命就是根據遺傳確定的生物學規律發展起來的”。

蒙台梭利對於早期教育的觀點

對兒童來講, 生命力表現為自發衝動, 因此她把對兒童的自發衝動是壓制還是引發作為區分好壞教育的分水嶺, 對舊學校壓抑學生自發衝動的做法予以猛烈抨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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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在這樣的學校裡, 兒童像被釘子固定的蝴蝶標本, 每人被束縛在一個地方——桌子邊”, 這對兒童的發展是不利的。

在身體方面, 導致骨骼畸形;在心理方面, 教師為了把零碎乾癟的知識塞進兒童的頭腦, 用獎勵和懲罰誘逼兒童集中注意和緘默不動。 蒙台梭利否定獎勵、懲罰等強化的作用, 強調兒童的內在力量、主觀能動性;要求環境(刺激)要適合兒童的內在需要和興趣, 認為兒童不是消極被動地接受外界刺激, 他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內部結構、變化和發展。

蒙台梭利又認為, 生命力的衝動是通過兒童的自發活動表現出來的, “生命是活動的, 只有通過活動才能發展”, 為了使兒童的生命力和個性通過活動得到表現、滿足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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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必須創造適宜的環境。

蒙台梭利為“兒童之家”設置了一個良好的環境:有一個較大的花園, 學生可自由進出;輕巧的桌椅, 4歲兒童便能隨意搬動;教室裡放有長排矮櫃, 兒童可任意取用放在裡面的各種教具。 這樣的環境設置明顯地是服務于兒童的自由活動的。

從個體心理發展過程來看, 蒙台梭利強調通過自發活動表現出來的生命力發展呈現一種節律(階段):童年是個性形成最重要的時期, “沒有比這個時期更需要智力方面的説明”了(蒙台梭利:《有接受力的頭腦》, 第27頁)。 而在童年期, 兒童的各種心理機能也存在不同的發展關鍵期, 例如, 2~6歲是對良好的行為規範的敏感期, 2~4歲是對色、聲、觸摸等感覺的敏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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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種感覺能力在相應時期內出現、消失, 當它們出現時, 能最有效地學習;忽視了敏感期的訓練, 就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這正是很多低能兒童之所以低能的主要原因。 因此, 環境和教育在兒童心理發展中又是舉足輕重的。 蒙台梭利說, 環境問題在她的教育方法體系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蒙台梭利還認為, 不同的個體有不同的發展節律, 教育要與兒童發展的敏感期吻合, 就必須用不同的教育來適應不同的成熟節律, 因此她十分強調個別教學, 讓兒童各按自己的需要自由活動, 使個性得到充分發展。

應該如何看待蒙台梭利的兒童發展觀?我們認為, 蒙台梭利由於缺乏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為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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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正確闡明遺傳、環境和教育三者之間辯證統一的關係, 她的全部學說的基點是兒童內在生命力的自發衝動, 把教育看作僅僅是兒童潛能(本能)的展現, 雖然她也注意到環境和教育的重要性, 但總的說來只把它們放在從屬於遺傳的地位, 因而誇大了兒童的自發衝動和自由活動在教育中的重要性。

儘管如此, 蒙台梭利多少看到了心理發展是遺傳與環境、教育協同作用的結果, 證明了教育可以糾正智力落後, 更能使正常兒童智力發展, 提倡早期教育, 這比當時那種認為“智力固定不變”, 否認兒童早期認識發展必要性的流行看法要接近真理。 她尊重幼兒自身發展的特點, 反對用成人的思想不適當地妨礙幼兒的心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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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兒童活動的智力價值和內部動機在學習上的意義, 這些都有合理之外。

小編總結:至於蒙台梭利關於敏感期和兒童心理發展階段論的思想更已被心理學家廣泛承認。 蒙台梭利的早期教育工作之所以取得一定的成功, 是與她對兒童心理有一定的正確理解分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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