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氏教育法
蒙氏教育法的特點
蒙台梭利認為:兒童具有巨大的潛能, 其生命的發展是走向獨立。 通過具體的練習如生活基本能力練習、五官感覺練習、智慧練習(語言、數學、科學)等形式, 形成健全人格的基礎。
蒙氏教室是一個小社會的雛形, 孩子在其中學會尊重別人, 接受別人, 學習如何分享自己學會的知識技巧, 學會如何領導別人。
蒙氏教室提供了培養兒童情感智商的環境。
蒙台梭利課程, 包括感覺、動作、肢能、語言和道德發展等, 使個體成為一個身心統整合一的人。 “自由”與“紀律”合一, “個性”與“群體”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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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氏教育法的基本原則
蒙氏教育法遵循的原則:
以兒童為中心。 反對以成人為本位的教學觀點, 視兒童為有別于成人的獨立個體。 不同的教育。 反對填鴨式教學, 主張從日常生活訓練著手, 配合良好的學習環境、豐富的教具, 讓兒童自發性地主動學習, 自己建構完善的人格。 把握兒童的敏感期。 順著敏感期學習的特徵, 得到最大的學習效果。 教師扮演協助者的角色。 教師須對孩子的心靈世界有深刻的認識與瞭解, 對孩子發展的狀況瞭若指掌, 才能提供對孩子適性、適時的協助與指導。 完全人格的培養。 幼教的最大目的是協助孩子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