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它是根據多年來耐心觀察兒童的本性而得的一種教育方法。
二、它全球適用, 無論國籍、氣候、社會階級、種族, 都不會影響到它對兒童教育的成功運用。
三、它證明瞭孩子是喜歡工作的人, 會自動自發的選擇工作, 並且愉快的去做。
四、它基於孩子以工作來學習的迫切需要。 在孩子, 心理及身體成長的每一個階段, 都應該擁有適當的活動, 這樣才能使他發展他的才能。
五、它讓孩子達到自動自發的極致, 同時使孩子能夠達到, 甚或超過在傳統體系下的學業成績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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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雖然它不以獎懲來做為管教的方法, 可是卻達到一種更高的自我紀律。 它是一種發自孩子內心積極的紀律, 而不是從外強迫灌輸的。
七、它是植基於對孩子人格的尊重, 及消除大人對孩子的過量影響力。 孩子可以得到大量的自由, 而建構出真正的紀律。
八、它使老師能夠就單一事件來個別引導孩子, 如此可以根據孩子的個人需要而加以開導。
九、每個小孩以他自己的步調工作。 反應快的孩子不會被反應慢的孩子拖累, 而反應較慢的孩子也不必在超出其能力的情況下做無望的掙紮。
十、它摒棄了競爭精神及其帶來的一連串破壞性後果。 它為孩子提供了永無止境的互動機會─施的人快樂, 受的人感激。
十一、由於孩子是自己選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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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最後, 蒙特梭利教學法發展孩子的整體個性─智力、慎思熟慮、進取和獨立選擇, 以及情感的圓熟等。 由於孩子是在一個真正的社團裡扮演著一個自由的成員, 因此孩子在這些基本的社會品性鍛鍊不, 無形中奠定一個好公民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