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梭利教育法是以科學的方法為根本的教育'有別于傳統的幼稚教育。
1、以兒童為中心
反對以成人為本位的教學觀點,
視兒童有別于成人的獨立個體。
2、不教的教育
蒙台梭利反對以教師為中心的填鴨教學,
主張由日常生活訓練著手,
配合良好的學習環境、豐富的教具,
讓兒童自發的主動學習,
自己建構完善的人格。
3、把握兒童的敏感期0-6歲的幼兒,
會出現特定的喜好傾向,
若順著敏感期學習該特性,
即可獲得最大的學習效果。
4、教師扮演協助者的角色
一般稱蒙氏教師為啟導員,
他必須對孩子的心靈世界有深刻的認識與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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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全人格的培養
蒙氏科學幼教的最大目的就是協助孩子正常化。 透過環境的設計、教具的操作, 使孩子一步步建構完善的人格。
6、尊重孩子的成長步調
7、混齡教學
8、豐富的教材與教具
蒙台梭利教具繁多, 這些教具並非是教師用來教學的工具, 而是孩子工作的材料。 孩子透過這些工作, 從自我重複操作練習中, 建構完善的人格。
9、屏除獎懲制度
蒙氏科學採取尊重孩子的方式, 培養孩子正在萌芽的尊嚴感。
10、爆發的教學成果
蒙氏科學幼教採取尊重孩子內在需求的方式, 讓孩子適時、適性地成長, 短期內不易察覺成果, 但卻會在某一時間以爆發的力量彰顯出孩子內在的心智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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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編自《蒙特梭利教育法系列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