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物因素:任何事物都有兩個方面, 藥物也不例外。 一種藥物有兩種以上作用是十分常見的, 其中一種作為治療作用時, 其它作用就是副作用。 有些藥物製劑中含有添加劑、增溶劑、穩定劑、著色劑、藥物合成中產生的雜質等, 均可能引起不良反應。 有的藥物的分解產物是有毒的, 如副醛在存貯過程中可分解成乙醛, 進一步氧化成有毒的乙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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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體因素:人體體質不同, 性別差異, 年齡大小, 都與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有關。 藥物引起的系統性紅斑狼瘡, 女性的發病率比男性高3倍。 一些耳毒性抗生素如鏈黴素和慶大黴素, 小兒排泄比成人慢, 只要達到一定的劑量, 就可引起中毒反應。 新生兒特別是早產兒, 因參與藥物代謝和消除的酶發育較差, 血-腦屏障功能發育不完善, 更易產生各種藥物不良反應。 特異性體質也是引起過敏反應及特異質反應的重要原因。
3、與藥物吸收、分佈、排泄有關的因素:有些藥物的不良反應與藥物的藥理作用有關, 常表現為劑量依賴性, 因此, 與血液藥物濃度密切相關的藥物, 其吸收、分佈、排泄等有關因素對這些藥物的不良反應有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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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藥物的相互作用:在臨床實踐中, 為了加強療效, 減輕副作用, 採用聯合用藥是很普遍的。 與此同時, 聯合用藥過程中由於藥物相互作用帶來的不良反應也常有發生, 甚至造成嚴重後果, 如抗焦慮藥地西泮和催眠藥水合氯醛合用可致過度抑制;降低血小板聚集的藥物(如阿司匹林)與華法林合用可增加出血的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