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意外懷孕的女性眼中, 藥物流產是棵救命稻草:很方便, 可以自己買藥吃了流產。 但如果真的這樣做了, 幾乎是在冒喪命的危險, 因為吃藥後發生的一切, 有時比手術流產還要難以控制, 所以事前必須對流產者的情況有足夠的瞭解。
很多想在家吃藥“自理”的女性, 判斷懷孕與否憑藉的就是一張尿試紙的提示, 但宮外孕的時候, 試紙也可能提示陽性。
如果見到陽性就自作主張地吃藥流產, 等於把宮外孕這個定時炸彈引爆了, 由此引起的大出血是可以斃命的。 在正規醫院, 藥物流產前一定要做B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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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對自己懷孕日期的記憶是錯誤的, 甚至記錯了上次月經的時間, 很可能胎囊已經很大了, 卻憑藉錯誤記憶以為符合藥物流產的時間, 這也會引來很大問題。 所以, B超是藥物流產前絕對不能少的環節。
一般來說, 以下四種情況才適合做藥物流產, 如年輕的初孕女性或未生產的女性;近一個月內不出遠門;停經最少49天;孕婦沒有心、肝、腎、生殖、內分泌系統疾病。 而孕期已超過49天、胎囊較大、孕婦年齡大而且懷孕次數多、半年內有過人工流產史或剖宮產史、哺乳期女性則不適合藥物流產。
按照規定, 只有具備搶救、手術能力和輸血條件的醫院才能出藥物流產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