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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薈產品應注明孕婦嬰幼慎用

蘆薈有保健等作用, 很多商家將蘆薈添加到食品、化妝品中。 日前, 衛生部等6部局下發通知, 規定從9月1日起添加蘆薈的食品須標注“孕婦與嬰幼兒慎用”字樣。

據瞭解, 大多數消費者只知道蘆薈有保健、皮膚護理等功能, 但不清楚過量食用或食用不當會給身體帶來危害。 專家介紹, 蘆薈產品中僅有庫拉索蘆薈凝膠可用於食品生產加工, 但每日食用量應不大於30克。 而目前市場上出售的含蘆薈的食品, 如牛奶、優酪乳、餅乾、保健飲品等, 都沒有標注產品中蘆薈含量。

為保護消費者的健康權益, 國家衛生部、農業部等6部局根據《食品衛生法》等相關要求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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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庫拉索蘆薈凝膠的食品, 從今年9月1日起須標注日食用量、“本品添加蘆薈, 孕婦與嬰幼兒慎用”等警示語, 並在配料表中標注“庫拉索蘆薈凝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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