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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孩子的哲學(附圖)

以前的傳統家庭是:“家有一老, 如有一寶”

現在的小家庭則是:“家有一小, 如有一魔”

孩子一再犯錯, 家長該怎麼辦?

3歲的小庭很喜歡巴斯光年(電影《玩具總動員》中的角色), 所以媽媽給他買了一個巴斯光年的玩具。 有一次媽媽出門時把玩具放在桌子上, 小庭想玩, 可是桌子太高了, 怎麼也拿不著, 這讓她十分懊惱和沮喪。 可是小庭並不放棄, 小手努力、再努力地往前伸, 結果一不小心玩具掉了下來, 摔壞了。 小庭十分慌張地看著它, 心想完蛋了!要是被媽媽發現該怎麼辦呢?

果然, 媽媽剛到家就發現了掉在地上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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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壞掉了, 就問小庭:“你知不知道巴斯光年怎麼掉下來的呀?”小庭害怕挨駡, 撒了謊, 搖頭說“不知道”。 媽媽發現小庭的表情怪怪的, 顯然沒說實話。 孩子犯錯、撒謊了, 當你面臨必須處罰孩子的那一時刻時, 該怎麼辦呢?

處罰本身無意義

教育心理學家表示“短時間內的抑止是會對孩子造成一定傷害的錯誤行為”, 除此之外, 處罰行為本身並無太大的意義。 父母處罰孩子, 只能留給孩子短期的印象, 這類印象大多是處罰行為本身以及在處罰過程中孩子所受到的痛楚, 對於糾正孩子的錯誤行為認知卻相當有限, 因此想要使用“處罰”來達到規範行為、糾正錯誤的目的, 會很難達到父母的期望。

避免傷害性擴大

處罰行為的益處是可以阻止不幸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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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孩子玩火、開關煤氣、在車子行進時打開車門等危險行為, 以上這些行為若不加以制止, 可能會對親子雙方造成重大的傷害。 因此, 適當及時的處罰能幫助孩子避免危險、減少傷害, 但需趁機進行教育, 才能達到“處罰”的目的。

處理孩子犯錯的6項原則

1. 父母要制怒

面對孩子做了錯事, 父母首先要控制自己的憤怒情緒, 先想想為何孩子需要以不當的手段(如欺騙)來獲取她想要的東西, 或掩飾她的錯誤。

2. 給孩子解釋的機會

父母應詢問孩子說謊的動機以及該物品對她的重要性。 借此瞭解孩子欺騙大人的目的, 並且適時教育, 糾正其偏差的觀念及行為。

3. 重申原則

父母須再一次明確地告知孩子這種行為是錯誤的、不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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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讓孩子明白這種行為將會受到處罰, 以後不要重蹈覆轍。

4. 決定處罰方式

可由父母和孩子共同討論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處罰方式(如一天不看電視、少吃一次甜點、減少零用錢、打手心或屁股等);或是由父母單方面決定, 然後告知孩子。

5. 徹底執行處罰

經過事前溝通及事後檢討, 父母一定要徹底執行對孩子的處罰, 使孩子真正體會父母的教育原則, 並避免再次發生同樣的錯誤。

6. 事後修補關係

處罰事件過後, 父母要找機會跟孩子溝通, 讓孩子感覺到該處罰只針對本次錯誤行為, 並不會影響到親子之間的親密關係, 同時也維護孩子的自尊心, 不要使孩子因為犯一次錯就失去了自尊與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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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溝通取代處罰

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 無論父母是否選擇使用處罰的手段, “事前溝通”都是教育的基本原則, 而“溝通”和“處罰”都可以達到教育孩子的目的。

“溝通”著重在事前的告知與說明。 孩子年幼時的生活教育在其成長中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 教導孩子如何分辨是與非、對與錯、該與不該以及何種行為不被允許等等。 一旦孩子能夠清楚地接受你灌輸的觀念, 並且確實做到, 處罰行為自然就沒有存在的意義與價值。

罰?三思而後行

多數父母對孩子的教育相當重視, 並且做到了事前的教育和溝通, 然而孩子難免會疏忽、遺忘了父母的叮嚀, 此時, 適時、適當的提醒或是處罰將會幫助父母有效管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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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雖然通過“溝通”與“處罰”都能達到教育下一代的目的, 但是由於親子間的生長環境、教育背景並不相同, 再加上彼此的心智年齡、學習能力等差異, 父母是否要把處罰的方式作為教育的手段, 實在需要三思而後行。

“罰”與“不罰”的兩難

原則上, “罰”與“不罰”應該取決於該項錯誤行為的性質。 如果孩子知道說謊是不對的“行為”, 但是為了得到她想要的東西而不擇手段時, 那麼適當的處罰將有助於孩子的品格培養。 但如果是孩子的“能力”不足, 無法分辨說謊是一件不對的行為時, 那麼即使父母給予再多的處罰, 也無法改變孩子的認知, 該項錯誤將不可避免地一再重演。 因此, 家長再面臨“罰”與“不罰”的兩難局面時, 應該先冷靜思考孩子錯誤行為的性質,再決定採取何種適當的措施。如果最後真的必須要處罰孩子,請選擇合理的處罰方式,以免徒勞無功,又破壞親子關係。

處罰並非教育的目的

總而言之,考慮到處罰的使用時機、使用後的成效以及對孩子日後的影響,父母們在施行處罰前,應該花較多的時間衡量各種主客觀環境,比如孩子對於何種處罰方式較能接受,同時又可以使其偏差行為獲得矯正,從而使錯誤不至於一而再、再而三的重複出現。

“處罰”的價值只在於短時間內對孩子特定錯誤行為的制止與糾正。要達到教育下一代的目的,僅靠“處罰”是不夠的,“事前的溝通與說明”、“事後的檢討與強化”將會是為人父母所可以依賴的好方法。

合理的處罰方式

 名稱

 說明

 方法

 剝奪式

 以移除孩子喜愛的事物為主,讓孩子知道當他做出錯誤行為時,可能會面臨的後果。

 1.不准看電視;2. 不能打電子玩具;3.不給零用錢。

 施予式

 以直接訓話或施以生理上的處罰為主,當孩子做一些危險的行為時能夠立刻停止,並且瞭解他的行為是不被允許的。 1.言語訓斥;2.打屁股;3.打手心。

備註:

“施予式”的處罰並不等於“體罰”。處罰的目的是要使孩子瞭解錯誤所在,並且及時阻止孩子做出會傷害到自己和他人的行為;但是“體罰”卻可能造成孩子被羞辱的感覺,因此過激的體罰,容易給孩子留下難以磨滅的陰影,甚至影響其價值觀和人際關係。

處罰的益處

消極的益處

防止重大傷害事件的發生。

積極的益處

可借助處罰的過程,溝通親子間有差別的觀念,瞭解彼此對於特定事件的想法,以及加強親子間的對話與互動。

適當及時的處罰可以幫助孩子避免危險、減少傷害並趁機進行教育,這才是“處罰”的目的所在。

“事前溝通”是教育的基本原則,而“溝通”和“處罰”都可以達到教育孩子的目的。(撰文/王師)

應該先冷靜思考孩子錯誤行為的性質,再決定採取何種適當的措施。如果最後真的必須要處罰孩子,請選擇合理的處罰方式,以免徒勞無功,又破壞親子關係。

處罰並非教育的目的

總而言之,考慮到處罰的使用時機、使用後的成效以及對孩子日後的影響,父母們在施行處罰前,應該花較多的時間衡量各種主客觀環境,比如孩子對於何種處罰方式較能接受,同時又可以使其偏差行為獲得矯正,從而使錯誤不至於一而再、再而三的重複出現。

“處罰”的價值只在於短時間內對孩子特定錯誤行為的制止與糾正。要達到教育下一代的目的,僅靠“處罰”是不夠的,“事前的溝通與說明”、“事後的檢討與強化”將會是為人父母所可以依賴的好方法。

合理的處罰方式

 名稱

 說明

 方法

 剝奪式

 以移除孩子喜愛的事物為主,讓孩子知道當他做出錯誤行為時,可能會面臨的後果。

 1.不准看電視;2. 不能打電子玩具;3.不給零用錢。

 施予式

 以直接訓話或施以生理上的處罰為主,當孩子做一些危險的行為時能夠立刻停止,並且瞭解他的行為是不被允許的。 1.言語訓斥;2.打屁股;3.打手心。

備註:

“施予式”的處罰並不等於“體罰”。處罰的目的是要使孩子瞭解錯誤所在,並且及時阻止孩子做出會傷害到自己和他人的行為;但是“體罰”卻可能造成孩子被羞辱的感覺,因此過激的體罰,容易給孩子留下難以磨滅的陰影,甚至影響其價值觀和人際關係。

處罰的益處

消極的益處

防止重大傷害事件的發生。

積極的益處

可借助處罰的過程,溝通親子間有差別的觀念,瞭解彼此對於特定事件的想法,以及加強親子間的對話與互動。

適當及時的處罰可以幫助孩子避免危險、減少傷害並趁機進行教育,這才是“處罰”的目的所在。

“事前溝通”是教育的基本原則,而“溝通”和“處罰”都可以達到教育孩子的目的。(撰文/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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