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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擬頒“禁香”令涉及二十餘種產品

聞起來香味撲鼻、吃起來香甜可口的奶粉、優酪乳備受大家喜歡。 不過, 其中的“香味”很可能是香料、香精在發揮作用。 近日, 衛生部發佈《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則(徵求意見稿)》, 其中指出, 大米、純乳、原味發酵乳、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等20餘種產品沒有“加香”的必要, 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

走訪:“加香”奶粉仍正常銷售

近日, 記者走訪杭城各大超市, 發現幾種知名嬰幼兒奶粉都加有食用香精香料的成分。 還有的奶粉標明加了香蘭素成分。

不過, 目前這些奶粉仍在正常銷售。 商家及奶粉銷售人員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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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還沒有接到國家有關新規定的實施通知, 而在售奶粉添加的食用香精香料成分也符合國家現有標準。

據瞭解, 衛生部2008年第21號公告規定,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蘭素、乙基香蘭素和香莢蘭豆浸膏, 最大使用量分別為5mg/10
0ml、5mg/100ml和按照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記者注意到, 含“香”奶粉多為知名洋品牌。 有品牌促銷員表示, 一般人購買奶粉時, 特別注意奶粉的品牌, 很少有關注配方的。

業內:乳製品“加香”成行業慣例

在超市的乳製品區, 記者還發現, 不少牛奶、優酪乳產品都有香料的身影。 甚至, 兒童食用的乳酪也添加了香精。

一位帶著孩子在挑選牛奶的媽媽告訴記者, “對小孩子來說, 我覺得還是少用些香精等添加劑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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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在牛奶中添加食用香料、香精早已成慣例。 業內人士稱, “添加食用香料, 無非是調和奶品的口感, 提高吸引力。 ”

據衛生部說明, 該徵求意見稿將於9月6日結束徵求意見, 正式實施尚需時日。 而根據編制說明, 凡是加香的產品都應明確告訴消費者, 使消費者對食品性質和品質不產生誤解, 讓消費者在選擇時更直觀、便捷。 例如, 既然稱為純乳, 當然不得加乳香香精。 若添加了乳香香精, 則應稱為加香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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