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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重申疫苗接種規範

通知要求, 健全預防接種服務網路, 理順運行機制, 加強疫苗接收和購進工作, 完善疫苗管理, 規範預防接種行為, 提高接種服務品質。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在接收或者購進疫苗時, 應當向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索取加蓋企業印章的生物製品檢驗合格或審核批准證明影本。 要建立真實、完整的疫苗供應、驗收、在庫檢查、儲運溫度等記錄, 並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 在保證第一類疫苗接種率的前提下,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疾病監測資訊以及確定使用的第二類疫苗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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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向社會發佈接種第二類疫苗的建議資訊, 接種方案要及時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

通知提出, 預防接種宣傳應以預防控制疾病為目的, 宣傳內容應當客觀、科學, 具有針對性, 不得涉及具體的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 不得誇大宣傳、類比或者詆毀其它疫苗的作用和安全性。 不允許宣傳非疫苗類的產品。 要進一步規範預防接種單位和接種人員行為, 優先保證第一類疫苗接種, 不得誘導以第二類疫苗代替第一類疫苗, 嚴禁將治療性生物製品作為疫苗向群眾推介使用。

此前, 有媒體報導稱, 用於治療上呼吸道細菌感染的進口藥品蘭菌淨進入了多地疾控部門的“二類疫苗”採購目錄, 在基層被濫用成疫苗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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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 國家衛計委疾病預防與控制局局長于競進明確表示, 不能將治療性生物製品作為疫苗來使用, 國家疾控中心將蘭菌淨列入資訊接種系統只是用來收集資訊, 並不能因此認為蘭菌淨就可以作為疫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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