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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與行為

衝突是一種心理困境, 由於個人同時懷有兩個動機而無法通過行動獲得滿足所致。 衝突有雙趨衝突(兩個目標都想實現, 可現實條件又要求個體必須捨棄其中之一, 如“魚和熊掌不可兼得”)、雙避衝突(兩個目標對個體同時具有威脅性, 希望同時避開, 可現實只允許我們避開其中之一)、趨避衝突(同一個目標既有好處, 又有壞處, 個體既想去實現, 又怕帶來威脅脅)三大類。
個體如何解決衝突呢?一般遵循這樣的原則行動:
感性原則。 這條原則傾向於內在需要, 即“為所欲為”。 年齡越小, 行動原則中“感性”的成分越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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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想哭就哭, 想笑就笑, 得到一件好東西會歡天喜地, 而想要的沒得到, 就會生氣, 會淚流滿面。 也就是說, 個體按“我想與我不想”處理衝突。
理性原則。 這條原則傾向於外在制約性, 即“為所當為”。 被接受的、被允許的才做, 否則就不做。 “我應該與我不應該”這些理性的成分將隨年齡而增長。 成年人不是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的, 例如本來非常傷心, 可“男兒有淚不輕彈”, 所以應該咬緊牙關做“硬漢子”。
合理化原則。 我們的行為總是受到感性與理性原則的雙重制約。 很多時候“想”與“應該”相矛盾, 這時“感性”與“理性”往往折衷為“可以”或“不可以”。 比如, 某個學生不想做功課, 但理性又告訴他應該做功課, 合理解決衝突的做法往往是:可以先做一部分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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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對孩子的要求(理性)與孩子的願望(感性)之間, 通常也可由此達到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