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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哪些情況下女性不宜懷孕

女性從懷孕到分娩要經過40周的時間, 在這段時間, 女性的體內發生著巨大的生理變化。 子宮由原來的約7釐米×5釐米×3釐米大小增加到約35釐米×22釐米×25釐米大小, 腹部脹大、膈肌抬高, 同時呼吸變粗, 呼吸頻率增加。

心臟也發生移位, 心率增快, 由於血流量增加, 心肌收縮力增強, 腎臟過濾增多, 負擔加重。 同時由於孕期激素的變化導致輕度水腫。 所以,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 均不宜懷孕, 以免對孕媽媽及胎寶寶的生命造成威脅。
①男女任何一方患急性傳染病, 如風疹、流感等, 要避免懷孕。
②女方患心、肝、腎等慢性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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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等病情緩解後, 經醫生檢查診斷病情不影響懷孕時, 方可懷孕。
③長期使用抗癌、抗癲癇及鏈黴素等藥物的人員, 應在停服一段時間後再懷孕。
④口服避孕藥者, 在改用工具避孕三個月後再懷孕。 如果因用避孕藥失敗而懷孕時, 需要終止妊娠。
⑤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或從事放射線工作的人員, 需暫時離開工作崗位一段時間, 然後才可懷孕。
⑥密切接觸小動物的人員, 如貓、狗等, 最好不要懷孕。 因為這些動物能傳播弓形蟲病原, 影響胎寶寶發育, 可導致早期流產或胎寶寶大腦發育異常、小頭畸形、腦積水等。
⑦夫妻雙方在性☆禁☆生☆禁☆活不和諧、疲勞等情況下, 最好不要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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