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給3-6歲的孩子立下這些

教育寶寶要從小做起, 對於3到6歲的寶寶要給他們早早嚴格立下這些規矩!

1. 粗野、粗俗的行為不能有。

2. 別人的東西不可以拿, 自己的東西由自己支配。

3. 從哪裡拿的東西放回哪裡。

4. 誰先拿到誰先使用, 後來者必須等待。

5. 不可以打擾別人。

6. 做錯事要道歉, 並且有權利要求他人道歉。

在實際執行中, 父母們遇到了一些困擾:如何實現這些規則?怎樣理解這些規則背後的意義?下面, 孫老師將作進一步闡釋。

困擾1:孩子往往很難分辨什麼東西是自己的, 什麼東西是別人的。 “別人的東西不可以拿, 自己的東西由自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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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規則對現在的他, 意義在哪裡?

這條規則能夠幫孩子建立與他人的界限。

對1歲多的孩子來說, 他眼中的世界都是“我的世界”:媽媽是我的, 我看得到的所有東西都是我的。 所以, 剛開始的時候, 先要告訴孩子:“這是你的。 ”經過一段時間後, 孩子已能很好地區分你、我、他後, 再跟他說:“這是你的, 這是我的, 這是他的。 ”這個概念很清晰後, 再遇到類似情況, 一定要重複問孩子:“這是你的嗎?”

不是自己的東西就是別人的, 不論這個人是誰。 要告訴孩子:“別人的東西不能拿。 ”這樣做是讓孩子學會區分“你的”、“我的”, 而“我的”東西一定歸我支配。 這種概念的區分, 是最基本的道德和心態的基礎。 在成人的世界裡, 很多違法行為都可以歸結為“不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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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就要”。

在幼稚園裡, 老師們總在重複地問這樣的問題:“這是你的嗎?別人的東西不能拿。 ”“如果你想分享, 你必須徵求這個東西的主人的同意。 ”這個過程使孩子學會了正確地看待被拒絕和被接納的過程。 這個既明確又簡單的心態過程, 為人生節約了成本。

困擾2:基本規則中有一條“粗野、粗俗的行為不能有”。 粗野、粗俗, 是指隨意打人、罵人嗎?孩子違背了這一條, 該如何處理?

所謂粗野和粗俗的行為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顯見的, 指行為和語言上的粗野;另一個是隱性的, 指對他人心理上的控制和壓制。

我們先來談顯見的:採用暴力的手段, 強制別人服從自己的意志;用語言對他人進行攻擊、脅迫, 以實現自己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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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粗野、粗俗的行為。

比如, 一個孩子想得到別人的某樣東西, 當這個目的達不到時就開始打人或罵人:“我把你媽媽抓到監獄裡, 讓員警槍斃了她。 ”

此時, 這條規則能説明孩子調整情緒:如何對待自己的期望;如何處理已經醞釀在胸腔裡的情緒;如何處理已經發生了的情緒。 我們需要做的是給孩子寬鬆的自由空間用以自我調整, 同時給予他們判斷是非的概念和再次選擇的機會。 唯一的要求是不可以傷害到別人。

具體而言, 孩子出現了這樣的行為, 首先要幫助他明辨是非, 明確地告訴他:“這是粗野的行為。 ”然後請孩子重新選擇:“請換一種正確的方式解決。 ”在一個平等的環境中, 孩子很快就能尋找到其他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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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處理模式也適用於隱性的粗野和粗俗的行為。 當一個孩子對另一個孩子說:“你不給我吃, 我就不跟你玩兒了。 ”我們的孩子會這樣回應:“這是威脅。 如果你不願意跟我做朋友, 我可以選擇別人。 ”

在這個過程中, 孩子會不斷地調整對事物的看法和自己的心態。 這樣, 當他長大後, 他同樣會沿用這套模式對待周圍的人, 客觀地看待愛與恨、控制與平等、交友與樹敵、誠實與謊言、威脅與和諧、暴力與溝通、失去與得到, 而不會僅從自己的角度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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