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行為矯正技術教育視力受損兒童的方法有多種, 其中包括活動能力訓練、布萊葉盲文閱讀和自理技能培養。
但令人遺憾的是, 文獻中很少有針對視力受損兒童的行為矯正法使用情況的報告。 唯有韋布(Webb)1974年專門研究了視力受損兒童因面部表情不當而帶來的交往困難。 盲人由於看不見別人的表情, 所以無從瞭解表情與情緒之間的關係。 韋布設計了一個利用生物回饋方法使盲人得知自己的面部表情準確與否的訓練方案。 通過這種方法, 面部肌肉的運動可以轉化為聽覺信號, 這樣便可以把喜、怒、哀、樂等表情區別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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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矯正法對之特別有效的一種行為是“重複性行為”, 即身體不停晃動或不斷眨眼之類的重複動作。 多年來, 由於人們認為這類行為只發生在盲人身上, 所以常稱之為“盲人行為”。 然而, 視力正常的重度弱智和重度情感紊亂兒童有時也有這種行為, 因此, “重複性行為”的說法比“盲人行為”更恰當。
關於重複性行為的原因有如下三種互相對立的理論:
(1)感覺喪失。 喪失了感覺刺激的孩子(如盲童)一般試圖通過其他途徑刺激自己, 以彌補這一不足。 瑟雷爾和賴斯(Thurrell、Rice)1970年就這一理論提出了強有力的例證。 他們發現, 與視力程度較高或完全沒有視力的孩子相比, 視力低微的孩子眨眼的頻率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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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會交往喪失。 即使有足夠的感覺刺激, 社會交往的缺乏也同樣會使人通過重複性行為尋求額外刺激。 伯克森(Berkson)1973年為這一理論找到了一些例證。 他對動物的研究表明, 即使具有相對豐富的感覺環境, 缺乏社會交往也可能導致重複性行為。
(3)在承受壓力的情況下回復過去的行為方式。 一些研究人員指出, 正常孩子有時也會重現不成熟行為, 因此他們認為重複性行為可能是孩子為應付緊張情況而採取的躲進“安全地帶”的方式。
現在還沒有結論性證據能夠說明這三個解釋中哪一種能單獨成為重複性行為的誘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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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矯正法常常用來消除情感紊亂和弱智兒童的自我刺激行為。 西培諾(Caetano)和考夫曼在1975年的一次試驗中大幅度減少了某州立寄宿盲校兩個三年級女學生搖晃身體的自我刺激動作。 他們採用了回饋和提醒等行為矯正方法, 並輔之以象徵性行為強化。
試驗的過程是每15秒鐘用購物計算器發出一次聲響, 在15秒鐘內女孩如果晃動了身體, 就拍一下她的肩膀, 如果沒有晃動, 就給她5分(她隨後可以用所得的分數換取玩具或其他小玩意兒)。 當孩子能夠意識到自己在搖晃身體並加以控制時, 便可逐漸延長購物計算器發聲的間隔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