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依戀是嬰兒尋求在軀體上和心理上, 與撫養人保持親密聯繫的一種傾向, 常表現為微笑、啼哭、咿咿呀呀、依偎、追隨等。 依戀是逐漸發展的, 生後6-7個月時開始明顯, 3歲後能逐漸耐受與依戀對象的分離, 並習慣與同伴或陌生人交往。
親子依戀可分為三種不同的類型。
回避型:這類兒童對母親在場或不在場影響不大, 母親離開時, 並無憂慮表現;母親回來了, 往往不予理睬, 雖然有時也會歡迎, 但是短暫。 這種兒童實際上並未形成對母親的依戀。
反抗型:這類兒童當母親要離開時表現出驚恐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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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型:這類兒童跟母親在一起時, 能在陌生的環境中進行積極的探索和玩耍, 對陌生人的反應也比較積極;當母親離開時, 表現出明顯的苦惱和不安;當母親回來時, 立即尋求與母親的親密接觸, 繼而能平靜地離開, 只要母親在視野內, 就能安心地遊戲。
溫馨提示
良好的親子依戀是一種積極的, 充滿深情的感情聯繫。 嬰兒所依戀的人出現會使他們有安全感, 有了這種安全感, 嬰兒就能在陌生的環境中克服焦慮或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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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應該瞭解孩子的心理需求, 正確積極回應孩子的需要。 對瞭解各個階段的孩子以及他們的行為是十分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