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在嬰兒期, 享受著媽媽無微不至的照顧。 可一旦進入幼兒期, 兒童會逐漸脫離母親的控制, 什麼事都想自己試著幹。
“媽媽, 我自己洗臉。 ”
“媽媽, 我來擦桌子。 ”
……
許多媽媽每逢聽到孩子這樣說, 總像沒聽到一樣, 照例不讓孩子幹這些事情。 因為媽媽知道, 孩子洗臉會洗不乾淨, 有時還會玩起水來;媽媽怕孩子擦桌子弄髒了新換的衣服;媽媽更怕耽誤時間, 每天一早送孩子上幼稚園時, 穿衣穿鞋媽媽一手包辦, 怕孩子穿得慢, 系不好還得重來。
替孩子完成了大大小小的“任務”, 在媽媽看來, 這是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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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蘭剛滿3歲的時候, 看到了筆, 就拿起來在紙上畫了許多歪歪扭扭的線條, 有時連書上也畫滿了, 衣服上也出現了道道。 媽媽並未因此而訓斥她, 還特意拿來許多紙讓孩子畫, 還試著教孩子畫圈圈、方塊、三角等。 孩子有了興趣, 媽媽因勢利導又送她到少年宮學畫。 孩子大膽地嘗試, 失敗與成功互相交織, 從中獲得了兩者的平衡。
當然, 給孩子嘗試機會需要瞭解他們的心理需求、興趣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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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3歲的幼兒, 最有興趣的是扣鈕扣和折疊自己脫下的衣服。 如有條件, 父母最好給孩於準備屬於他自己的衣櫃, 讓孩子折疊並整理自己的衣服, 還可準備各式各樣的帶鈕扣、拉鍊的衣服, 讓孩子練習。
4歲的幼兒, 讓他們在具有穿衣服的能力基礎上逐步嘗試系鞋帶。 父母可以將一條布帶拴在椅子的扶手上讓孩子練習打結。 五六歲的幼兒應更多地嘗試料理自己的事情, 如洗小手絹、襪子, 並協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勞動, 如掃地、擦桌子等, 還可以讓孩子學習縫鈕扣。
總之, 給孩子嘗試的機會, 有利於孩子自立能力的增強。 有了這個條件, 孩子就能大膽地邁出人生第一步, 儘管摔倒過, 也會勇敢地爬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