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活動往往受孩子興趣的制約, 孩子不論大小, 都會用心觀察自己感興趣的事, 如一件色彩鮮豔、帶有響聲、會晃動的玩具就可以長久地吸引住2-3個月大的孩子的月光。 一切新奇的、新順的、鮮豔的、鮮明的東西都容易引起孩子的注意, 引發他們的好奇心、求知欲和探索激情, 激發此他們進行觀察的興趣。
幼小孩子對事物的觀察往往依據他們本身對事物的興趣和探索熱情, 能夠引起孩子興趣的事物, 往往無需成年人的安排, 孩子就會全神貫注地進行觀察。 如一個1歲多的孩子, 安靜地坐在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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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對母子, 媽媽帶著3歲的兒子上公園去遊玩, 玩累了, 母子倆就坐在花壇邊的水泥臺上休息, 媽媽叫兒子呆在那兒別動, 她去買兩支雪糕回來。 等媽媽買了雪糕回來, 卻看見自己的兒子趴在花壇的泥塊上, 正一動不動地盯著什麼看。 媽媽就急忙跑過去, 原來她兒子正在聚精會神地觀看一群螞蟻搬家。 做母親的嫌地上太髒, 又怕螞蟻爬到兒子身上, 就急忙把兒子抱了出來。 可是兒子卻哭鬧著不肯依, 結果招來了媽媽的訓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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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媽媽的作法是不對的, 媽蟻搬家引起了孩子的興趣, 他就會興致勃勃地趴在地上觀看。 孩子的行為體現了他的好奇心和探索行動, 是應該給以鼓勵的。
孩子是懷著興趣去觀察的, 要激發起孩子觀察的興趣, 激發起他們積極去觀察某些事物的願望, 就必續使所觀察的事物木身具有吸引力, 能夠引起他們的好奇心。 如果孩子觀察的事物過於簡單或者是他們己經十分熟悉的, 他們就會覺得厭倦, 提不起觀察的興趣。 相反, 如果觀察的事物過於複雜, 難度很大, 與孩子以前的經驗距離太遠, 孩子會在觀察時因得不到成功感而降低了觀察的興趣, 甚至產生抵觸情緒, 影響觀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