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歲左右, 幾乎所有的孩子都會出現持續半年至一年的“反抗期”, 這個反抗期是兒童心理發展的一個必經階段, 心理學上稱為“第一反抗期”。 突出表現為:心理發展出現獨立的萌芽, 自我意識開始發展, 好奇心強, 有了自主的願望, 喜歡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不希望別人來干涉自己的行動, 一旦遭到父母的反對和制止, 就容易產生說反話、頂嘴的現象。
為什麼兩三歲孩子會有反抗期呢?
首先, 動作能力方面的發展。 他們身體活動能力已經較強, 日常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可以自己做。 因此他們就渴望擴大活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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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兒童自我意識的發展。 原先, 孩子還不能區分自己的意願和別人的意願。 現在, 他們已經清楚地知道哪些事情是讓“我”做的, 哪些事情是“我”想做的。 因此, 就想頑強地表現自己的意志。 但是這種表現往往與成人的規範相抵觸, 於是孩子就會有挫折感, 從而導致反抗行為。
第三, 許多方面發展得不成熟。 兩三歲孩子的情緒控制能力還很弱, 一旦他們感到不滿, 就會以直截了當的形式表現出來, 比如吵嚷、哭鬧等。 他們不會像大些的孩子那樣用拐彎抹角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願, 因此往往被大人認為是故意作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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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專家做過這樣的研究:將兩歲至五歲的孩子分成兩組, 一組反抗性較強, 另一組反抗性較弱。 結果發現, 反抗性較強的幼兒中, 有80%長大以後獨立判斷能力較強;反抗性較弱的幼兒中, 只有24%長大以後能夠自我行事, 但是獨立判斷事情的能力仍比較弱, 常常依賴他人。 因此, 專家認為, 反抗行為有時候意味著孩子有其獨立自主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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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做家長的要突破傳統的束縛, 勇於接受孩子的想法, 甚至容許他反對你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