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關於兒童社會化問題的調查中發現,
涉及到兒童社會化表現的60個問題中,
其中得分最低的幾個題目有“吃飯隨叫隨到”、“吃飯時不說笑”以及“家長不叫看電視就不看”等。
而這些正涉及了令無數幼兒家長頭疼的一個大問題——家長認為這是孩子不聽話,
專家則認為是沒有好的行為習慣。
專家認為,
幼兒的好行為是父母訓練出來的,
而訓練的基本技巧就是——
小狗能算算術、鸚鵡學會騎車……這些馬戲明星的驚人表現都是用“獎勵-懲罰”的辦法“強化”出來的:做到了要求的行為,
喂它點吃的;否則,
抽一下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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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當然不能完全像動物那樣簡單地調教, 但“獎罰”的強化作用一樣有效。 不光孩子, 大人也一樣, 你在工作單位表現好了, 拿到的獎金多, 或者評了先進, 就會容易保持好的表現。
強化孩子的行為, 一個基本的前提是:在愛孩子的前提下, 不滿足孩子的所有要求;要利用這些要求作為條件, 作為強化物, 來培養孩子的好行為。
獎勵:激發孩子良好表現
要有效施行獎勵, 家長自己手裡要隨時掌握著一些籌碼—孩子非常需要、非常想得到的東西。 這包括三個方面, 分別是物質的, 如孩子特別想吃的食品, 特別想得到的玩具;活動的, 如給孩子講故事, 帶孩子出去玩, 允許孩子看電視等等;以及精神的, 如孩子做得對就予以讚賞、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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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孩子表現出一個好行為之後, 家長就可以派出手中籌碼讓他的需要暫時得到滿足;孩子為了進一步得到獎勵物, 自然會進一步表現出該好行為。 比如, 到了吃飯時間, 孩子不能按時上飯桌, 上了飯桌也不能好好吃飯, 就可以和孩子講好條件:“你想買玩具, 好, 只要你每天開飯時按時吃飯, 好好吃, 一個星期天天做到, 就給你買。 ”
對幼兒來說, 玩具這類物質獎勵是最直接有效的。 但家長也應注意, 它畢竟是最低級的獎勵, 隨著孩子的成長, 要逐漸向活動性獎勵和精神獎勵轉變。 實踐證明, 把三種方式經常地結合起來, 效果會更好。
懲罰:糾正孩子不良行為
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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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不少家長最頭疼的例子。 孩子在商店裡見到某個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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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家長會擔心這種方法會使孩子有好處就幹、沒有好處就不幹。 但研究表明, 對於不太懂事的孩子來說, 惟有運用這種方法訓練, 才能使他們養成好的行為習慣;同時還可以讓孩子從小就懂得是非、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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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孩子進行行為訓練時, 下面兩個原則應該把握好:
● 愛自己的孩子是前提, 任何時候不能粗暴地對待孩子, 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不使用體罰;
● 要把握好寬嚴度, 在親子關係中, 寬嚴度、控制權應該在父母手中, 父母絕不能被孩子控制。
行為習慣的養成只是教育的目的之一, 最終目的是要培養孩子好的個性品質, 而個性品質是認識、情感和行為習慣的“合金”。 因此, 獎懲之外, 講道理是家庭教育的永恆的法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