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環境污染比以前嚴重了, 加上社會壓力大, 很多夫妻難以正常受孕, 所以不得不選擇試管嬰兒。 那麼這試管嬰兒並非是說嬰兒是在試管裡長大的, 如果是這樣, 那該是多麼可怕的事情啊!其實, 試管嬰兒是指男女雙方各自將體內精子和卵子取出, 然後在實驗室裡通過體外授精形成胚胎, 然後再移植到子宮腔內, 使之著床、妊娠。 , 一樣要經過十月懷胎才能生產。
早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 人們就體外受精是完全可能的。 於是, 1978年利用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技術(IVF-ET)(即“試管嬰兒”)英國一對夫婦就成功培育出第一例“試管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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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試管嬰兒根據患者身體條件可以有幾種選擇:
一、體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 俗稱第一代試管嬰兒),主要針對女性因素不孕。
適合於:
1、女方各種因素導致的精卵運輸障礙;
2、排卵障礙;
3、子宮內膜異位症;
4、男方少、弱精子症;
5、不明原因的不育;
6、免疫性不孕。
二、卵胞漿內單精子注射(ICSI, 俗稱第二代試管嬰兒), 主要針對嚴重男性不孕。
適合於:
1、嚴重的少、弱、畸精子症;
2、不可逆的梗阻性無精子症;
3、生精功能障礙(排除遺傳缺陷疾病所致);
4、免疫性不育;
5、體外受精失敗;
6、精子頂體異常。
三、植入前胚胎遺傳(診斷(PGD, 俗稱第三代試)嬰兒)
適合於:單基因相關遺傳病、染色體病、性連鎖遺傳病及可能生育異常患兒的高風險人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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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贈卵試管嬰兒
適合於:
1、喪失產生卵子的能力;
2、女方是嚴重的遺傳性疾病攜帶者或患者;
3、具有明顯的影響卵子數量和品質的因素。
並非所有夫妻都適合做試管嬰兒, 假如夫妻雙方有任何一方有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的, 則不適合做試管嬰兒:
一、任何一方患有嚴重的精神疾患、泌尿生殖系統急性☆禁☆感染、性傳播疾病;
二、任何一方患有《母嬰保健法》規定的不宜生育的、目前無法進行植入前胚胎遺傳學診斷的遺傳性疾病;
三、任何一方具有吸毒等嚴重不良嗜好
四、任何一方接觸致畸量的射線、毒物、藥品並處於作用期;
五、女方子宮不具備妊娠功能或嚴重軀體疾病不能承受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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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技術有著很高的技術標準, 需要有豐富經驗及擁有內分泌、細胞遺傳、胚胎研究等專門技術人員, 通過一定的儀器和藥物才能夠完成, 過程每個環節每個步驟都會影響到最後的成功, 研究到現在有30多年了, 但成功率仍然徘徊在30~40%。 不過至少這個技術解決了不少夫妻不孕的問題, 成全了不少家庭的圓滿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