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孕媽媽一得知自己懷孕後, 就開始在家休息, 其實孕期能適當的上班, 也是有好處的, 下面, 就來一起看看, 孕媽媽上班, 對孕媽媽自身及寶寶都有什麼益處?
好處一、生活有規律。
的確, 人在孕期, 會有很多不便和不適。 但是, 有規律的生活、有節制的腦力勞動甚至體力勞動, 對於孕婦都是有利的。
我一位朋友, 懷孕初期就見紅。 不得已, 她只能在家保胎。 一個月以後, 當醫生告訴她胎兒已經穩定的時候, 她迫不及待就上班去了。 我問她, 在家待著有何不好。 她說太不好了。 因為保胎, 多數時間, 她是躺在床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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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後, 生活節奏正常了。 早睡, 早起, 中午小憩片刻, 晚上睡得很香。 運動量大了, 胃口大開, 每餐能把一素一葷一湯和滿滿一碗飯吃個精光。
好處二、精神狀態良好。
上班除了能帶給孕婦規律的生活節奏外, 還能使准媽媽不停地運轉大腦, 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
一般情況下, 孕媽媽總能在單位裡得到較多的照顧。 這使得她們在孕期不會有過重的工作負擔, 但也不會無所事事。 做一些輕鬆的工作, 適度用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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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進同事間友誼。
孕媽上班還能促進與同事的友好關係。 懷孕後, 可與有經驗的同事交流媽媽經, 還能和未孕小姐妹分享自己的孕感受。 這是女人之間一種極有效的增進友誼的方法。
記得我懷孕那陣子, 和同事相處得非常愉快。 每當午飯時間, 同事就會親熱地對著我的肚子叫:“寶寶, 咱們一起去吃飯吧!”下班時, 她們又對著我的肚子說:“寶寶再見!”那陣子, 我身邊總備有小點心, 時常把點心拿出來與同事分享。 她們便說:“寶寶真不好意思啊, 阿姨搶你的點心吃了!”大家時常拿胎寶寶說些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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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處四、減少職場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9條規定,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雖如此, 但企業有權在不違反勞動法的情況下, 調整員工崗位, 甚至將本屬於你的機會轉讓給別人。
一般說來, 從懷孕到生產, 需經歷280天。 產假至少3個月。 前前後後總共一年的時間。 脫崗一年, 你的工作需要有人頂替。 當頂替你的人在這個崗位上做得比你出色時, 就很難保證你能重返原崗位。 有些媽媽, 就是因為重返職場被調至其他專業不對口崗位而無奈辭職。
在身心健康的情況下, 繼續上班, 不說可以完全免除職場風險, 但相對而言, 可以減少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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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處五、保證穩定的經濟收入。
法律規定, 懷孕職工產前檢查時間視作正常出勤。 但對於保胎, 目前法律無特殊規定。 一般企業對於保胎, 都會按病假計算工資。
從懷孕起, 開支就明顯增加。 孕婦的衣食住行和營養都要講究, 這“講究”, 是需要金錢打底的。 撫養寶寶, 更是花費昂貴。 在這個比二人世界更需要花錢的關頭, 選擇請假待產, 是不明智的。 收入減少, 會影響生活品質, 而這又正是很需要保證品質的非常時期。
總之, 孕期上班, 于身體于精神於物質都有好處。 沒什麼異常情況的話, 准媽們, 還是繼續上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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