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的孩子, 他們知道什麼是責任感嗎?他們會有責任感嗎?他們需要有責任感嗎?
孩子的責任感不是與生俱來的, 它是伴隨孩子的成長而不斷成熟的。
各年齡段的他們眼中之“責任感”2歲半~3歲半:自我責任感階段此時的寶寶還不太理解責任感是什麼, 但他們已經開始會模仿了, 家長要樹立具備責任感的行為榜樣。
3~4歲:屬於被動責任水準
孩子並不理解責任的意義, 而把某一任務的責任看成是毫無疑問、必須去完成的。 他們重視的是成人的外在要求和標準, 如“老師說了讓……”顯得很順從。
4~5歲:任務責任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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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責任感有了認識, 但還不深刻。 父母需積極地引導孩子, 平時可以和孩子聊些與責任感有關的話題, 也可以讓孩子觀察周圍跟責任感相關的人和事, 感性地認識責任感。
5~6歲:屬於半被動半理解的責任水準
孩子開始明白“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但是常常說到做不到, 需他人提醒、督促。 這一階段是培養孩子責任心的關鍵年齡。
6~7歲:屬於理解責任水準
孩子的認識水準更高了, 不但知道對自己、父母、小朋友要負責, 還初步知道對社會要負責, 例如具有了環保意識、公益意識和集體意識。 但是行為的自覺性還不高, 需要父母繼續培養。
誰“偷”走了孩子的責任心溺愛養成孩子推卸責任
獨生時代, 孩子自然就成為家裡的小公主、小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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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促使孩子無視責任
有些家長認為孩子小的時候應該隨他的天性而成長, 任性是很正常的, 長大後就會漸漸懂事, 家長的這種放任行為實際上是為孩子的無視責任而埋下了定時炸彈。 放任意味著孩子有更多的自由, 他們可以根據其意願、心情而決定是否履行自己的責任, 而不是考慮自己是否應該履行。
專制拒絕孩子承受責任
家長過分干涉孩子的思想、行為, 要求孩子聽話、乖巧, 孩子稍有違背其觀點就會被數落不聽話、叛逆、不接受父母的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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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護孩子的責任心幼苗
獨立是責任心的基礎。 孩子在學爬行和走路的時候, 會掙脫大人的手, 要自己來完成;寶寶在吃飯的時候, 揮舞著自己拿著飯勺的小手;家裡有人回來的時候, 屁顛屁顛地去爭著開門, 這些都是孩子的自我意識覺醒的行為, 意味著孩子想要獨立完成事情, 而這些事情都是可以培養其對自己負責。 在安全的環境中, 父母可以放手讓孩子自己去完成事情, 他們完成事情的時候儘管還是不盡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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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孩子主動承擔責任
孩子逐漸長大, 會有主動幫忙父母幹活的欲望, 父母要鼓勵他們主動承擔責任。 在家裡幫忙剝豆子、抹桌子、幫忙收衣服這些力所能及的家務是不錯的選擇。 孩子有時候會三分鐘熱度, 不能持之以恆, 父母可以變換著花樣來讓孩子完成任務, 如比賽、遊戲、合作完成, 甚至還可以讓孩子擔任家裡的檢察官, 對家裡的衛生、家務進行檢查, 發現髒的地方和沒有完成的家務, 和孩子合力完成, 讓孩子感受到自己是家裡的一份子, 要對自己的家負責任、承擔責任。
尊重孩子“被需要”的心理
孩子在小小年紀的時候就已經會有自己的主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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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於承擔自己的責任
孩子的成長路上, 總會犯下或多或少的錯。 父母需要讓孩子知道, 錯誤是他自己犯下的, 而這個責任也應該由他自己來承擔。 打罵與縱容並不能讓他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在哪裡,甚至會是適得其反的結果。父母可以引導孩子,讓他知道自己的錯誤所在,並且要“一人做事一人當”,自己要對自己的行為而負責。如果這個錯誤要金錢賠償的話,父母可跟孩子說明,可以先替他賠償,但是賠償的錢要自己用家務勞動來代替,用實際的行為讓他知道什麼是責任。
打罵與縱容並不能讓他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在哪裡,甚至會是適得其反的結果。父母可以引導孩子,讓他知道自己的錯誤所在,並且要“一人做事一人當”,自己要對自己的行為而負責。如果這個錯誤要金錢賠償的話,父母可跟孩子說明,可以先替他賠償,但是賠償的錢要自己用家務勞動來代替,用實際的行為讓他知道什麼是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