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可以將餵養行為分為三類:
(1)放任型 :餵養人在餵養中完全依賴兒童的個性和食欲進行餵養, 放任兒童的進餐行為, 讓兒童隨自己的意願進食。
(2)強迫型:餵養人在餵養行為中通過自身示範或採取威脅, 提供很多食物等多種措施, 幫助、促進兒童多進食。
(3)適宜型:能夠合理地調節餵養行為、餵養頻率, 在兒童進食時能監護兒童, 並儘量不分散兒童注意力等行為。
第(1)(2)類餵養行為會造成一些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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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時的孩子往往會因強迫進食造成肝、腎負擔過重而發生厭食牛奶的後果。
我們主張早期發現食量小的孩子應尊重他們個體特點, 不要去勉強他們多吃。 這樣, 孩子的母親不必用自己的孩子去和別人的孩子比胖瘦, 更不能因孩子的食量小就把牛奶調濃。 要知道, 高濃度奶造成的高滲透壓、高糖、高蛋白等特點, 對孩子的消化吸收能力只能產生負面影響。 越是這樣做, 孩子越是不吃。 其實, 適當地增加一些戶外活動, 在厭食牛奶時把奶調稀點倒不失為較好的方法。
對喂牛奶的孩子要注意水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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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某一頓少吃些食物完全符合生理需求, 所以, 我懇請家長不要為怕浪費而強灌他這一頓少吃的那10ml奶。
強迫進食時你的“威脅”還會給孩子造成心理傷害, 這一點你想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