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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將女子燙死

導讀:貝瓦資訊, 護士將女子, 麻醉, 妊娠線, 2年前, 護士與清潔工替該女子洗澡時, 該女子竟被燙死。

吳姓婦人20年前到公祥綜合醫院生產, 因麻醉而昏迷癱瘓, 院方承諾照顧;2年前, 護士與清潔工替該女子洗澡時, 該女子竟被燙死。 吳母與其丈夫不滿醫院疏失, 提告求償, 士林地院判決醫院和3名女職員應連帶給付吳母140萬、吳夫163萬元。

替吳婦洗澡的謝姓護士與陳姓、王姓女清潔工因業務過失致死罪, 各判刑六月, 得易科罰金。

吳婦1994年到淡水公祥醫院待產, 因施打麻醉針而癱瘓, 自此意識不清, 無法自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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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院方以55萬元與吳夫和解, 並允諾讓婦人“住到康復”。

前年10月, 謝姓護士和王姓、陳姓清潔人員要幫吳婦洗澡, 三人依平日攙扶方式帶吳到浴室, 王因發覺洗澡水太燙, 要林加些冷水, 陳於是鬆手要去加冷水, 同時, 謝也鬆手離開浴室去拿沐浴用品, 僅王一人扶吳, 吳因重心不穩跌入洗澡桶, 雖隨即被拉出, 但下半身嚴重燙傷, 三天后因敗血症休克死亡。

吳的母親認為, 女兒不但小孩流產、餘生癱瘓, 最後還被燙死, 無法接受。

吳的丈夫表示, 他等了妻子18年, 夫妻生活有名無實, 他未曾放棄, 希望老婆能“回家”。 吳的母親和丈夫各求償慰撫金300萬。

院方指出, 吳夫長期將妻子“放”在醫院, 除了過年帶走外, 對死者未聞問, 醫院花在吳婦身上的開銷至少1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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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吳夫平時不探望妻子, 意外發生後, 卻要索賠600萬元慰撫金, 實在沒道理。

法官認為, 吳的丈夫18年來未拋棄妻子, 而是期待奇跡、共度家庭生活;吳母把女兒養大, 女兒來不及孝親, 就一輩子癱瘓、又被燙死, 兩人求償有據, 判准兩人獲賠撫慰金各為140萬元, 另外吳夫另獲賠23萬元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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