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導,
美國有一對夫妻,
丈夫是變性人,
兩人婚姻破裂尋求離婚,
可是礙於法律中有關同性婚姻的障礙,
現在離婚受阻。
從女變男保留子宮
據報導,
38歲的湯瑪斯就是一度成為新聞人物的懷孕男子,
其生為女兒身,
可是一直覺得自己“有一個男人的靈魂”,
二十多歲時,
動了變性手術,
切除乳☆禁☆房。
不過,
湯瑪斯保留了女性生☆禁☆殖☆禁☆器官,
因為他“還是想生孩子”。
娶切除子宮女子
九年前,
他與大他11歲的南茜結婚,
南茜前一段婚姻有兩個女兒,
後來因為子宮內膜異位,
切除子宮。
2003年,
“沒有子宮的女人”南茜嫁給了“有子宮的男人”湯瑪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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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 湯瑪斯接受試管受孕, 生了三個孩子, 現在分別為四歲、三歲和兩歲。
由於當健身教練的南茜被指有“家暴”傾向, 兩人婚姻破裂, 去年訴請離婚。
法院不予受理
可是, 湯瑪斯和南茜所在的美國亞利桑那州禁止同性婚姻。 法官稱, 他無法判定有著男性外觀、女性內在的湯瑪斯究竟是男還是女, 也因此他與南茜的婚姻到底有沒有效都成問題。 在這種狀況下, 無法受理他們的離婚官司。
同性戀權益法律專家表示, 美國不乏變性人婚姻被法院認定無效的案例, 但像湯瑪斯和南茜這麼複雜的案例倒不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