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性侵害的預防
性侵害對兒童身心發展的影響很大, 父母應多加防患。 其預防措施有:
1.指導兒童合宜的穿著和言行。
2.教導兒童正確的性觀念, 任何人提出的性接觸, 都要斷然拒絕。
3.讓兒童知道身體某些部位是屬於個人隱私, 別人不可隨意觸碰的。 如:胸部、兩腿之間的私處、臀部等。
4.要兒童學習分辨不同形式的觸摸, 哪些是可以, 哪些是不可以的。 如:可以摸頭、肩膀, 不可以摸兩腿之間的私處。
5.對於不當或不舒服的身體接觸, 兒童要勇敢說「不」。
6.讓兒童知道不正當的觸摸可能來自陌生人或熟人, 應避免獨自在無人的場所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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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識別孩子已遭到性侵害
一、生理方面:
1.生☆禁☆殖☆禁☆器官(包括陰部、肛門、尿道)
2.有受傷、疼痛、出血或感染症狀。
3.行走或坐臥時感到不適。
4.處☆禁☆女☆禁☆膜破裂或兩腿內側有紅腫、瘀傷現象。
二、行為方面:
1.異於平常的情緒反應, 如:恐懼、退縮、攻擊等。
2.對異性或特定的成人反應異常, 不是過份親昵, 就是極度害怕逃避。
3.極力掩藏生☆禁☆殖☆禁☆器官等身體部位。
《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禁☆姦婦女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禁☆淫不滿十四歲幼☆禁☆女的, 以強☆禁☆姦論, 從重處罰。 ”
即“行為人與不滿14周歲的幼☆禁☆女發生性關係, 不論幼☆禁☆女是否自願, 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以強☆禁☆姦罪定罪處罰”。 因此, 只要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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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 依照前兩款規定從重處罰。 ”
對於“姦☆禁☆淫幼☆禁☆女罪”, 法律上採取了更嚴格的認定標準, 即犯罪嫌疑人的生☆禁☆殖☆禁☆器官與幼☆禁☆女(未滿14歲)的生☆禁☆殖☆禁☆器官發生了接觸, 即構成犯罪既遂。 顯然, 這一做法在操作層面上極大增強了對女童性權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