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飯時, 女兒爬上爬下地打破了飯碗。 我們還沒說話, 她便說:“不是我, 它自己掉下來的。 ”我們用眼睛盯著她時, 她又很委屈地說:“我又不是故意的。 ”六歲的女兒似乎有了明顯的“長進”:只要遇到偶發事件, 她就為自己開脫, 第一反映就是“不是我”, 第二個理由就是“我又不是故意的”。 為此, 我們曾狠狠地訓她, 逼她說出“對不起”、“我錯了”, 但似乎效果不明顯, 女兒還會很老成地說:“媽媽, 請你不要再說教育我的話了, 我聽過很多遍了。 ”
後來學習了盧梭的自然懲罰法則:當孩子犯了錯誤時, 父母不應該對孩子進行過多的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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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上午女兒在少年宮學畫, 結束時她拿著畫跟著奶奶回家了。 下午, 她又要畫畫時, 找不到畫畫工具了。 她馬上眼淚汪汪地說:“我叫奶奶拿的, 我叫奶奶拿的……”。 我靜靜地看著她。 她一邊擦眼淚, 一邊小聲而固執地說:“我真的叫奶奶拿的。 ”奶奶心疼地說:“奶奶老糊塗了, 奶奶去拿。 ”我態度很明確地說:“畫畫是你的事, 不管誰來接你, 帶好畫畫的工具都是你自己的事。 你說怎麼辦?”
“那我去拿。 可是我還小, 怎麼去呢?”女兒停止了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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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可以陪你到少年宮的門口, 你自己進去拿。 ”
到了少年宮門口, 她一個人進去了。 過了一會兒, 女兒垂頭喪氣地拎著她的袋子出來了:“媽媽, 裡面只有水粉了, 油畫棒、勾線筆、螢光筆都沒有了, 怎麼辦呢?”
“你說呢?”
“我錯了, 你幫我買吧。 ”一臉的懇求。
“不行, 這件事情完全是你自己丟三落四造成的。 媽媽不能幫你買。 ”
“那我要畫畫怎麼辦呢?”又快哭出來了。
“媽媽給你一個建議:你可以用原來用過的油畫棒。 ”
“那些顏色少, 有的很短了。 ”
“你將幾盒拼起來用就可以了。 反正媽媽目前不會買新的給你了, 你要自己想辦法。 ”
回到家, 女兒找出了原來幾盒殘缺不全的油畫棒拼湊成一盒, 又從舊的裡面找了還勉強可用的勾線筆、螢光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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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盒拼湊起來的油畫棒, 女兒非常珍惜, 一直用了一個學期。 女兒也很少再發生丟三落四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