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做了對人沒禮貌或損害別人利益的事, 要不要孩子向別人賠禮道歉?有些家長認為, 孩子懂什么, 非要道歉不可的話, 由家長替孩子道歉就行了。 這種處理方式是錯誤的
日本著名的文化人類學學者高橋敷先生, 在他《丑陋的日本人》一書中, 曾詳細記述了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當年, 高橋敷先生在秘魯一所大學任客座教授, 曾與一對來自美國的教授夫婦比鄰而居。 有一天, 這對夫婦的小兒子不小心將足球踢到了高橋先生的家門上, 一塊花色玻璃被打碎了。
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高橋先生和他的夫人按照東方人的思維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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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對美國教授在兒子闖禍之后, 根本就沒有出現。
第二天一大早, 是那個孩子自己, 在出租車司機的幫助下, 送來了塊玻璃。 小家伙彬彬有禮地說:叔叔, 對不起。 昨天我不留神打碎了您家的玻璃, 因為商店已經關門了, 所以沒能及時賠償。 今天商店一開門, 我就去買了這塊玻璃。 請您收下它, 也希望您能原諒我的過失。 這種事情再也不會發生了, 請您相信我。
理所當然地, 高橋夫婦不僅原諒, 而且喜歡上了這個通情達理的孩子, 他們款待孩子吃了早飯, 還送他一袋日本糖果。
事情本來可以劃上句號了。 然而, 出人意料的是, 當孩子拿著那袋糖果回家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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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們看來, 這個小男子漢應當學會對自己的行為后果負擔起他能負的責任了, 這孩子打碎了鄰居家的玻璃, 為了賠償這塊玻璃, 他幾乎花掉了自己存折上所有的零花錢。 但是, 他決不會因此得到家長一分錢的財政補貼, 如果錢不夠的話, 父母可以考慮借錢給他, 但他必須有自己的還款計劃。 比如, 早晨為附近的鄰居送牛奶、取報紙, 周末為別人修剪草坪, 節約自己每周的零花錢, 等等。 之所以這樣做, 是讓他為自己的過失付出代價。 只有付出這種代價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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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做了錯事, 由家長替孩子認錯、向別人道歉, 其用心是出于疼愛孩子。 然而, 這種疼愛不是真正的疼愛, 它在客觀上是在袒護孩子的過錯, 孩子既不能從中獲得應有的教訓, 也不能樹立起對自己言行的責任感。 從而也不可能謹慎自己的言行, 很可能還會重犯過去的錯誤。
孩子小時候, 一般還不會做出太出格的事, 但由于家長總是出面認錯, 代孩子受過, 久而久之, 孩子就會覺得有家長給他兜著, 很容易放任自己的言行, 逐步變得肆無忌憚、為所欲為。 到那時候, 家長可就后悔莫及了。
中國有句古話:好漢做事好漢當。 孩子做了損害別人利益的事, 讓他自己向人家道歉, 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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