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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孩子學會玩

玩, 對於孩子的成長, 就象維生素一樣必不可少, 是孩子最喜歡的活動, 是適合孩子人格健全發展的活動。 我們隨處可以發現, 孩子在玩時都很投入, 很快樂。 雖然是在玩, 但卻象認真的做事。 對於孩子來說, 遊戲並非是成人眼裡的隨意玩耍, 而是一種“嚴肅的工作。 ”孩子是把“嚴肅”的目的與遊戲過程中快樂的情緒結合起來, 而成人往往只注重後者, 忽略前者。 前蘇聯教育家馬卡連柯曾說過:“遊戲在兒童生活中具有極重要的意義, 具有與成人活動、工作和勞動同樣重要的意義。
遊戲雖是孩子喜歡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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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遊戲種類多, 方式多, 十分複雜, 這就要孩子“會”玩。 怎樣讓孩子學會玩?怎樣達到教育的效果呢?這還必須依靠成人的指導, 但這種指導主宰、導演, 但不是干預、控制。 成人的指導作用體現為孩子“玩”的支持者、幫助者、保護者和遊戲的夥伴。 具體從以下五方面來談。
一、 為孩子創設良好的遊戲環境
特定的環境引起創設良好的遊戲環境是幼兒“玩”的前提。 首先從物質條件來說, 應該有孩子想玩的東西, 好奇的玩具或者其他有助於孩子參與遊戲的材料;同時還應有孩子“玩”的場地, 如房間、戶外草地、兒童遊戲場等, 再者從心理需求上來說, 輕鬆自由的氣氛, 成人對孩子的關愛, 給孩子一個良好的心理環境, 就能夠激發孩子遊戲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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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父母不要因為孩子弄亂了房間, 而責備限制孩子的遊戲, 干預孩子的玩法, 改變孩子的遊戲規則。 如果這樣, 就會改變遊戲本身自由、愉快、自然及探索的特性。 應該讓孩子在良好的物質和心理環境中成為遊戲的主人, 充分表現自我, 真正讓孩子享受到遊戲的樂趣。
二、 在玩的過程中, 給予必要的引導和幫助
對於幼兒來說, 遊戲並非完全是其自發的活動, 同樣需要模仿和學習。 特別對於年齡較小的孩子, 就更需要成人作出適當引導, 激發孩子去玩。 這樣孩子才可以產生想像, 根據記憶、表像, 運用素材去豐富遊戲的內容和情節。 但並不是所有的遊戲對孩子都起好的作用。 家長應多關心瞭解孩子的遊戲, 及時發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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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解決問題。 如發現孩子們在遊戲中有放映大人們酗酒、打架的行為, 這時就應及時糾正孩子的不良行為, 講清道理, 說明利害, 從正面引導孩子去玩。
三、 在“玩”中有效的培養孩子的自主意識和合作意識
教孩子玩時要注意培養他們的自主能力意識, 讓孩子養成不依賴大人, 能自己獨立的玩。 在西方國家, 就較重視培養孩子的獨立性。 初生的嬰兒就放在一間獨立的房間, 讓孩子自己睡, 一歲多的孩子大都能自己玩。 而在我們這裡, 父母總怕孩子不會玩, 怕孩子摔疼摔傷, 總陪在孩子身邊, 時間一長, 就養成了依賴成人的習慣, 不會自己去思考問題, 也就影響到孩子人格的健全發展。
喜歡和同伴玩是孩子的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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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幼兒期, 與同伴交往的需要更為強烈。 這時, 家長不要拒絕別的孩子與自己的孩子一起玩。 孩子是在與同伴的遊戲中學會與人如何相處的。 如果孩子長期與大人玩, 大人會不自覺的遷就保護孩子, 容易使孩子滋生霸道自負的行為, 不利於孩子成長。 所以成人要鼓勵孩子與夥伴一起遊戲, 讓孩子從遊戲中得到鍛煉, 在與同伴的遊戲中發展孩子的合作意識。
在孩子玩完後, 就應該讓孩子養成收拾玩具的習慣。 這樣可以養成孩子愛清潔的好習慣, 提高孩子的審美能力和自我照料能力, 為將來做事井然有序、善始善終、有責任心打下基礎。 但這種習慣的養成, 成人不宜採取強迫的方式逼孩子去收拾。 而應用遊戲的方法去不厭其煩的引導孩子去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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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布娃娃累了, 她該睡覺了;小車該進車庫休息了”習慣成自然, 久而久之, 孩子會很自然的自覺的收拾自己的玩具。
遊戲符合孩子的身心特點, 能有效的滿足孩子的需要。 在幼兒期, 讓孩子學會“玩”, 讓孩子在自由自在地玩中展開想像, 讓孩子在玩中充滿激情, 讓孩子在玩中學會做事, 學會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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