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孩子對自己的過失負責
去年,
我女兒騎自行車在深灣文體中心玩,
回家時就把自行車遺留在那裡。
過了一個晚上,
想起的時候自行車早已不見了。
女兒就向她爸爸要求買回一部自行車,
他爸爸說:“自行車是你不見的,
要買你就用你自己的零用錢買,
沒有那麼多零用錢我可以借給你,
一年後要還給我。
之後的一年裡,
我女兒兩人一起把零用錢存起來還給了爸爸。
我覺得通過這一件事能讓我女兒懂得了人必須為自己的過失負責。
孩子是在體驗中長大的。
我們很多家長抱怨自己的孩子沒有責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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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
很多時候是父母從小就剝奪了讓孩子自己承擔責任的機會。
比如孩子打碎了家裡的水瓶,
最常見的就是問問孩子燙傷了沒有,
然後說不要緊,
下次注意就行了,
“戰場”可能還得由家長來打掃。
很少有家長讓孩子想想全家人沒辦法喝開水了你該怎麼辦?當一個人知道自己有過錯時,
內心都有一種要接受懲罰的準備,
這是一種正常的心理需求:為自己的過失承擔責任,
取得心理平衡。
這是多麼好的教育機會呀,
教育不就是一種喚醒嗎?在孩子內疚和不安急於求助時,
讓他明白要對自己的過失負責這一做人的基本原則,
可能使他刻骨銘心。
當然,
“讓孩子對自己的過失負責”,
絕不意味著可以體罰、傷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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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建立在對孩子尊重和信任基礎上的教育懲罰,
是一種因人而異、適可而止的教育技巧。
它和賞識教育的目的殊途同歸,
都是為了培養孩子健康的人格,
促進孩子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