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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孩子對自己的過失負責

讓孩子對自己的過失負責

去年, 我女兒騎自行車在深灣文體中心玩, 回家時就把自行車遺留在那裡。 過了一個晚上, 想起的時候自行車早已不見了。 女兒就向她爸爸要求買回一部自行車, 他爸爸說:“自行車是你不見的, 要買你就用你自己的零用錢買, 沒有那麼多零用錢我可以借給你, 一年後要還給我。 之後的一年裡, 我女兒兩人一起把零用錢存起來還給了爸爸。 我覺得通過這一件事能讓我女兒懂得了人必須為自己的過失負責。

孩子是在體驗中長大的。 我們很多家長抱怨自己的孩子沒有責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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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 很多時候是父母從小就剝奪了讓孩子自己承擔責任的機會。 比如孩子打碎了家裡的水瓶, 最常見的就是問問孩子燙傷了沒有, 然後說不要緊, 下次注意就行了, “戰場”可能還得由家長來打掃。 很少有家長讓孩子想想全家人沒辦法喝開水了你該怎麼辦?當一個人知道自己有過錯時, 內心都有一種要接受懲罰的準備, 這是一種正常的心理需求:為自己的過失承擔責任, 取得心理平衡。 這是多麼好的教育機會呀, 教育不就是一種喚醒嗎?在孩子內疚和不安急於求助時, 讓他明白要對自己的過失負責這一做人的基本原則, 可能使他刻骨銘心。

當然, “讓孩子對自己的過失負責”, 絕不意味著可以體罰、傷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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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建立在對孩子尊重和信任基礎上的教育懲罰, 是一種因人而異、適可而止的教育技巧。 它和賞識教育的目的殊途同歸, 都是為了培養孩子健康的人格, 促進孩子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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