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要叫孩子做他做不到的事
如果叫孩子做他做不到的事, 他當然不會聽話。 因此, 在給孩子下指令以前必須了解哪些事是孩子能做到的, 哪些事是孩子做不到的。 人的天性是自私的, 叫三歲的孩子大公無私, 學“孔融讓梨”, 這是很難做到的。
上幼兒園的孩子一般都比較好動, 讓他半個小時靜靜地坐著聽老師講課或做作業, 那是很難的。 每個孩子的學習能力區別很大, 要求自己的孩子每門功課都考第一是不可能的。 不了解孩子的個性, 一廂情愿地想把孩子塑造成某種類型的人是不現實的。
怎么知道孩子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呢?首先是看他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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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擔心, 只讓孩子做會做的事而不讓他做不會做的事, 孩子怎么能進展呢?請看第二件事。
2、叫他做的事一定要做到
教育的目的是讓孩子學會做他不會做的事。 但是, 這件事不能太難, 應該以“跳起來夠得著”為原則, 意思就是努力一下必須能夠做得到。 這時候就需要家長的鼓勵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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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家長言教太多而身教太少。 他們經常教導孩子怎么做人, 至于他能不能做到, 做到了沒有一概不管, 或者發現沒有做到就批評幾句或棍棒相加。 一概不管的結果是“左耳朵進右耳朵出”, 或者聽進去了, 但理論脫離實際, 言行不一。 而批評和處罰的后果是, 孩子學會了說謊。 換句話說, 過分強調結果會導致說謊和作假。 家長應該多多關注過程, 全程陪伴孩子完成任務。
陪伴就是監督, 同時也是指導和鼓勵。 如果孩子真的不會做, 那怎么辦呢?放棄肯定是不行的。 家長應該協助孩子做。 注意, 是協助而不是代替。 有的家長看孩子不會做, 就自己替他做了。 例如, 母親叫孩子收拾自己的房間, 孩子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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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到了要及時鼓勵
根據行為療法的理論, 一種行為能不能建立起來, 效果是關鍵。 帶來效果的行為會保留下來, 沒有帶來效果和帶來負面效果的行為會消失掉。 孩子做到了, 家長視而不見, 孩子會覺得做不做一個樣, 以后就不會那么熱心地去做, 對家長的指令聽而不聞。
有的家長認為, 孩子聽話是天經地義的事, 怎么還要“額外”的獎勵?要知道, 孩子可不懂什么天經地義!他們只看效果。
所以說, 獎罰是必需的。 那么, 獎和罰哪個更好呢?從“局部”的作用來看, 獎和罰沒有區別。 但是, 從長遠利益和人格發展的角度來講, 獎優于罰。 罰可以消除不良行為, 但是如果不去建立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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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獎勵會使人變得樂觀、積極、自信、卓有成效, 懲罰會使人變得悲觀、消極、自卑、一事無成。
前面提到, 懲罰會導致說謊和作假。 其實, 獎勵也會導致說謊和作假, 只是程度輕一些。 所以, 應該避免單純的獎勵。 不要早上下一個命令, 晚上回來檢查或聽匯報。 也不要年初布置任務, 到了年底來驗收。 這樣會滋長“不誠實”的品性。 應該把獎勵和監督結合起來, 就是和孩子一起完成任務。 從某種意義上講, 和孩子“在一起”就是一種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