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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孩子有個“貧困度”

“再窮不能窮教育, 再富不能富孩子”這句有關教育的當代名言確實具有非常深刻的內涵。 對家庭教育來說, 家庭經濟太貧困, 沒辦法滿足小孩子的基本生活和學習需求, 當然對其成長不利。 但對絕大多數的家庭來說, 倒是要注意別讓孩子“富”了。 這裡所說的“富”, 指的是對孩子物質和“錢”的要求“有求必應”。
我最近聽見一個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年的家長痛悔。 這位家長說, 他的小孩“敗”就敗在“錢”字上。 這位家長本身並不富裕, 但他對小孩的用錢放得太寬, 寧願自己省吃儉用, 也要讓孩子生活過得好些。 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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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導致小孩走上了從亂花錢到賭博, 再到偷盜的道路。 像這位家長這樣的教訓, 在現實中並不少見。 可見, 並不富裕的家庭也要防止讓小孩“富”了。 讓小孩適度“貧”, 肯定對小孩的健康成長有益, 美國石油大王洛克菲勒教育子女就用這種“讓小孩適度貧困”法。 這位巨富對兒女花錢的規定是:7-8歲每週3角, 12歲以上每週2元。 而他對孩子的獎勵標準則是:捉100只蒼蠅獎1角, 捉一隻老鼠獎5分, 給人擦一次皮鞋獎5分。 如果20歲前不吸煙, 發獎金2500美元。 可以看出, 洛氏的家教用心是何其良苦。
“錢”能教人做人, 錢也可能害人。 在家庭教育中, 從給錢、用錢開始, 慢慢引導孩子正確看待生活, 看待勞動, 是忙中要義。 在此特別提醒家長們, 在給小孩錢時, 一定要讓小孩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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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錢該怎麼用, 什麼情況不能花錢, 什麼情況該花就花。 應當記住, 不管是富裕的家庭還是不十分富裕的家庭, 都有必要讓小孩適度“貧困”, 而不能讓小孩手頭太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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