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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孩子自己負責

70年前, 有位11歲的美國男孩踢足球, 不小心踢碎了領居的玻璃, 人家索賠12.5美元。 當時, 12.5美元可以買125只雞蛋, 如在今天, 約合人民幣3000元。 闖了大禍的美國男孩向父親認錯後, 父親讓他對自己的過失負責。 兒子為難地說:“我沒有錢賠人家。 ”父親說:“這12.5美元借給你, 一年後還我。 ”從此, 這位美國男孩開始了艱苦的打工生活。 經過半年的努力, 這位男孩終於掙足了12.5美元, 還給了父親。 這位男孩就是後來成為美國總統的雷根。 他在回憶這件事時說, 通過自己的勞動來承擔過失, 使我懂得了什麼叫責任。  

一般來說, 孩子有了過失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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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好是教育的良機, 因為內疚和不安使他急於求助, 而此時明白的道理有可能刻骨銘心, 不論孩子有什麼過失, 只要他有一定的能力, 就應當讓他承擔責任, 就是現代父母的真正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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