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冬今年四歲了, 是個很可愛的小男孩。 一天, 媽媽發覺他從晨晨家回來時, 褲兜鼓鼓的, 沒多久, 冬冬從口袋裡掏出了一輛漂亮的玩具汽車。
霎時, 媽媽腦海裡冒出的第一個念頭就是“偷”, 但她卻沒有給孩子戴上“偷”的帽子並訓斥他, 而是和顏悅色地問:“冬冬, 你很喜歡這輛小汽車?是晨晨送給你的?”
“我自己拿的, 晨晨也喜歡, 不會送給我的。 ”
媽媽耐心地給冬冬講道理, 不經別人同意不能拿人家的東西, 應該送回去。 冬冬不聽, 只是緊緊地抱著小汽車, 像是怕它飛走似的。
三天后的一個中午, 冬冬一打開玩具箱就嚷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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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冬媽媽以“遺失”玩具衝鋒槍為契機, 讓孩子體驗了自己錯誤行為給別人帶來的不愉快, 從實際上接受了“已所不欲, 勿施於人”的道理。 最後, 冬冬送還了小汽車, 而且再也不隨便拿別人的東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