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從小養成了大手大腳花錢的毛病, 只要是喜歡的東西, 一定要收入囊中。 幾次在商場裡, 為了一個洋娃娃, 一件小玩具, 她又跺腳又大哭, 惹得眾人圍觀。 每天上學前, 她都得要幾元零花錢, 並振振有詞地說, 學校門口有好多賣零食的小攤, 別的同學都買, 她不能不買。 那些“垃圾食品”, 她怎麼能天天吃?這讓我很惱火, 她都上三年級了, 怎麼還這麼不懂事呢?
為了改掉她這個壞毛病, 我跟她說過父母掙錢的不易, 說過理性消費的重要性, 也打罵過她, 卻收效甚微。
一次, 我帶她去看親戚, 親戚給了她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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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直懷疑自己聽錯了, 這可不像女兒的風格, 她一直是唯恐錢花不出去的。 但一想我就明白了, 因為這是女兒的私有財產, 所以她很珍惜。 明白了這一點, 我決定大膽放權, 讓女兒自己去理財。
我對女兒說:“我每個月給你一百元零花錢, 以後我就不給你買學習用具、玩具、零食了, 你想怎麼買怎麼買。 如果錢不夠, 就等到下個月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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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到有那麼一筆錢, 女兒來了精神, 伸出小拇指和我拉鉤:“一言為定, 媽媽不許反悔!”
我才不會反悔呢, 要知道她以往每個月的零花錢都在兩百元左右。 我說話算話, 月初就把一百元遞到了女兒手中, 並給她買了小錢包, 方便她打理自己的小金庫。
女兒捏著小錢包, 笑得無比燦爛。 可是不到月底, 她開始哭喪著臉了, 因為一百元錢已經所剩無幾。 她沮喪地說:“我已經很省了, 為什麼錢還是不夠呢?”
這也是我關心的問題。 於是, 在我的幫助下, 女兒把這個月買的東西一一列了出來:一盒筆芯12元, 三個毽子6元, 兩根跳繩4元, 洋娃娃40元, 零食30元……列出來了要買的東西, 我讓她拿起筆, 劃掉那些可以不要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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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來, 女兒的花費減少了很多。 在她懊惱之際, 我在旁邊說:“你下個月買東西時要注意了, 可有可無的東西, 都不要買。 ”女兒頻頻點頭。 第二個月, 一百元果然堅持用到了月尾。 但是, 女兒依然很沮喪:“媽媽, 我怎麼一點節餘都沒有啊?”我問她:“在必須買的那些東西裡面, 你有沒有想過怎麼買最划算啊?”女兒茫然地搖頭。
第三個月, 在女兒的邀請下, 我為她的零花錢出謀劃策。 比如買零食, 不要到小攤上零買, 而是到超市買整袋, 本子一次批發十本, 可以用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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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指導下, 女兒的零花錢終於有了一點節餘。 女兒像捧著寶貝般把那些錢裝進了儲蓄罐。 零花錢運用得如此成功, 我決定讓女兒管更多的錢。 過年時的壓歲錢全讓她自己拿著, 她參加比賽獲了獎, 獎金也全部歸她。
女兒的“資金”慢慢越積越多。 但是, 光做個“守財奴”可不行, 我開始指導她正確地花錢。 學校組織捐款活動, 我讓她拿出一部分錢獻愛心。 考試取得好成績, 我建議她買個小禮物犒勞自己。 我還幫她開了一個帳戶, 讓她學會存錢取錢, 學會計算利息。
一段時間下來, 女兒不但改掉了大手大腳花錢的毛病, 還慢慢有了理財的觀念。 今年2月, 我過生日時, 她用自己的錢給我買了一對水晶耳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