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與美國的很多地區都規定父母打孩子是違法的, 《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規定不得對未成年人進行體罰。 可是在韓國, 法律又是允許父母打孩子的。 孩子打也不行, 不打也不行, 到底該不該打呢?
適當體罰孩子, 讓他明白做錯事情應當承擔責任, 並學會承受壓力, 是有好處的。
現在多數孩子都是獨生子女, 都是在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爸爸媽媽簇擁下的“小皇帝”, “小太陽”。 往往都是衣來伸手飯來張口, 不知稼穡不分五穀。 是在各種新奇食品, 成箱玩具的陪伴下長大的。 大人們“捧在手裡怕摔著, 含在嘴裡怕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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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有些孩子就變成了“要風得風, 要雨得雨”, 稍有不順心就不高興就和大人鬧, 家長批評一句便不得了, 養成飛揚跋扈唯我獨尊的壞習慣。
古語說:“養不教, 父之過。 ”現在家庭, 教育子女的任務卻不僅僅在父親, 母親也扮演著不可輕視的角色。 在提倡賞識教育, 快樂教育的今天, 新一代的父母們為了讓孩子成人成才, 在競爭激烈的現代社會有立足之地、有所建樹, 可以說是使出了渾身解數。 在孩子犯了錯誤, 批評教育效果甚微, 或者明知錯誤卻屢教不改時, 也許會忍不住揚起你的巴掌, 讓孩子改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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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十全十美”的父母才會絕對不打孩子, 而世界上極少有如此完美的父母。 問題的關鍵不是能不能打, 要不要打, 而是應該怎樣打。 打孩子, 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第一:適度原則
體罰孩子, 一定要 “適度”, 俗話說, 常罵不驚, 常打不怕。 經常打孩子, 孩子就會習慣於挨打, 逐漸養成一種即使挨打也滿不在乎地態度, 結果使孩子成為一個具有頑固反抗精神和暴力傾向的人。 我原來的一個同事, 他兒子成天翹課, 整天沉溺於網吧, 還會和一些不良少年打架鬥毆。 同事氣得沒有辦法, 隔三差五就會痛打一頓。 可是不僅不起作用, 還使孩子變本加厲, 據同事氣憤地說, 孩子不僅在挨打時一動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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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如果真要教訓孩子, 一定不要使用任何工具, 用手打幾下孩子的屁股就行了。
家長期望完全通過打來教育孩子的做法, 肯定是錯誤的。 一味打, 只會造成孩子種種不良的心態和心理偏差, 決不能獲得教育孩子的效果。
第二:及時原則
盡可能在孩子發生不良行為時馬上加以懲罰, 因為在孩子心目中, 事情的因果關係是密切的, 年齡越小越是如此。 如果事情過去幾天再懲罰, 或幾件事加起來一起懲罰, 孩子會不明就理, 甚至不清楚自己為何受罰。 所以懲罰應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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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隱蔽原則
“人前教子”的傳統教育方法已經不合時宜, 所以一定要注意打孩子的場所, 對孩子進行懲罰應避免在公共場所和外人面前, 孩子都是有自尊心的, 當眾不留情面會傷害孩子的自尊心, 如果孩子當眾頂撞, 父母也會很沒有面子。 胡適的母親就是教育孩子的典範, 從不在人前打孩子。
另外, 打完以後要愛☆禁☆撫, 講道理, 讓孩子知道爸爸媽媽打他是為他好;孩子受到懲罰改正錯誤以後, 爸爸媽媽要適時地對孩子進行言語和行動上的肯定, 不要讓孩子感到自己不受重視了、被冷落了。 爸爸媽媽要讓孩子明白, 他之所以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