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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玩具也有“玩具經”

玩具的選擇應該符合孩子的年齡特點

應給孩子選擇原理簡單、易於拆裝、適合孩子年齡特點的玩具, 使孩子每玩一個玩具就能明白一個簡單的道理, 這樣可增強孩子對玩具的興趣和求知欲。

年齡 特點 玩具選擇 0歲 各方面的發育速度最快 ·搖鈴
·能發出聲響的各種玩具
·各種色彩豐富的圖片和氣球
·節奏明快的音樂及早教教具 1歲 注重精細動作、認知能力、言語能力 ·玩具敲敲看、切切看等對手眼協調能力的訓練都很有好處
·大小不同的杯子或積木如層層套等
·學習用彩色卡片、故事書、VCD等, 多媒體早教機
·簡單的拼圖
·模擬的疏菜水果動物等 2歲 進一步加強手眼協調能力的訓練;
能分辯色彩和形狀、知道音樂節拍、知道前後左右、會扮演角色遊戲;
會編簡單的故事; ·具備各種色彩和形狀的積木和棋子
·學習用多媒體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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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書
·簡單的拼圖玩具
·角色遊戲玩具
·數數玩具
·畫寫板、畫畫工具 3歲 可以看圖說故事, 學會用形容詞;
背誦古詩和英語兒歌;
理解數字的實際意義, 學5以內數的組成及5以內的加減法;
認知能力上能確認身體部位名稱和位置;
能用畫筆畫自己心中所想像的事物;
畫出簡單的幾何形狀;
能畫出人身體的3-6個部位;
會用橡皮泥捏出各種形狀;
能拼出切分5~9塊的拼圖; ·簡易拼圖
·多媒體學習機
·反義詞配對玩具或圖片
·故事書或卡片
·剪子、鋤、鏟、噴水桶
·繪畫工具
·畫寫板
·橡皮泥、泥工板
·各種嵌鑲拼插玩具:拼圖、積木等
·各種球類
·數字及漢字計算及造句玩具
·裝卸玩具
·可穿脫衣服(或鞋子)的娃娃
·角色遊戲套件:醫生、餐具、灶具、梳妝等 4歲 鍛煉他的動作協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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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選色彩填圖、拋接球、立體手工等;
走迷宮可以練習注意力
言語能力上可以自己編故事;
自編自導角色遊戲;
認知能力上可以學習按事物的某一特徵排序和分類, 並能用畫畫表達;
培養多種興趣的最佳時機, 如唱歌、跳舞、樂器、繪畫、外語等;
·計算玩具
·塊數較多的積木:如萬能積木、多米諾骨牌等
·識字玩具或教具;外語學習用具
·10-35塊拼圖玩具:分省地圖拼圖、童話拼圖等
·走迷宮玩具
·泥工玩具及沙灘玩具
·科學玩具:如放大鏡、望遠鏡、磁鐵等
·角色遊戲玩具 5歲 運用剪刀剪紙、塗色、貼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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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體手工, 用分解幾何圖形拼成方形或圓形;
言語能力上可以訓練帶表情和有聲調地講故事, 學習寫漢字, 培養閱讀能力;
認知能力上可以訓練認識時鐘讀時間, 判斷東南西北不同方向, 記憶力和注意力的訓練等; 基本同4歲, 可增加如下部分
·唐詩宋詞等書或VCD等學習用品。
·科學實驗:有條件可為兒童設實驗室, 置辦一些科學實驗器械如顯微鏡、天文望遠鏡, 讀書郎的科學實驗系列。 6歲 進一步加強培養他的科學觀察能力及對科學實驗的興趣, 多做一些增強注意力和記憶力方面的遊戲和練習如拼圖、走迷宮、下棋及一些益智電腦遊戲等;
加強各種手工操作能力的訓練;開展趣味性識字、計算、朗誦、繪畫等遊戲和技能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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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兒童的興趣愛好, 建立完整的工作室如畫室、琴室、生物、化學、天文、物理等實驗室。

選擇玩具請注意下面的問題

小心絨毛玩具成“殺手” 
品質好的絨毛玩具往往面面俱到, 做工精良, 而假冒或者次品玩具不論在形態還是做工上都會露出馬腳。

絨毛玩具的利潤很高, 因此有些不法商販會以次充好, 在玩具的內芯充填黑心棉等有害物質來降低成本。 而現在很多父母都迷信玩具越大越值錢、越有收藏價值。 其實不然, 弄不好就可能中黑心棉的圈套, 危害孩子的身體健康。
選購要點:

·可以聞一下有無不良氣味, 正規合格的玩具氣味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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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著力按摩玩具填充物最多的地方, 感覺有沒有硬物。 因為“黑心”廠商往往只在品質不合格的玩具週邊填充一些棉花, 中間部分乾脆用硬紙板甚至壞拖鞋等代替。
·可以用力拉一下玩具表面的毛, 看是不是有掉毛。
·不要放過玩具的細微之處:絨毛玩具的小部件如眼睛、鼻子的縫合強度, 以及面料的品質是判斷玩具品質的一個關鍵指標。

特別要提醒父母的是即使是品質好的絨毛玩具, 當中也會藏有很多塵蟎, 因此定期的清洗消毒是很有必要的。 而大型玩具往往很難清洗, 加上孩子的飛沫或接觸分泌物留於絨毛玩具上時, 很容易成為理想的細菌藏身地。
益智玩具可能會害了孩子 
許多父母希望通過錄影、識字卡片以及其他種類繁多的益智玩具開發孩子的智力, 但在美國的一項研究表明,把孩子留給益智玩具,反而會使孩子的智力受損。同時,古典音樂對兒童智力有獨特功效的說法也被證明是一種誤解。 
專家認為,許多研究已經表明,在生命的最初3年,某種特定的產品或經歷未必能提高智力。相反,如果父母總讓孩子看教育錄影,孩子可能會因為無人陪伴而智力受損。 
專家說,聽古典音樂能提高智力的說法也很可疑。這種說法最初源於1993年的一項在全世界引起轟動的研究。這項研究認為,幼年常聽古典音樂的孩子日後會比其他孩子智商高。這就是所謂的“莫札特效應”。這一研究成果得到廣泛宣傳和應用。但是,4年來,專業雜誌上發表的一系列獨立研究指出,“莫札特效應”只是錯覺。發育心理學領域的人士達成共識:幼兒的大腦發育要通過多種感官刺激,這可能包括任何類型的音樂,不論是搖滾樂、古典音樂還是孩子自己在木琴上的“創作”。 
買玩具,首先考慮安全性 
有些父母認為自己的孩子比一般同齡的孩子要聰明,所以喜歡買一些超過這個年齡段的玩具。專家告誡,在給孩子買玩具之前,首先應當考慮玩具的安全性,而不是所謂的“超前益智”作用。 
專家表示,如果將適合大年齡兒童玩的玩具給尚且年幼的兒童玩,有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意外事故。喜歡將小部件放入嘴裡是多數3歲以下兒童的習慣,據統計,在兒童玩具意外傷害中,最常見的是因吞入玩具部件而引起窒息。
父母在購買玩具時,首先應看玩具上的警示,是否適合孩子。對於那些沒有任何警示標誌的玩具,購買者需用常識判斷。對0—3歲的孩子,不要給他們買很小的球類玩具、帶尖頭或有鋒利邊際的玩具。此外,有些玩具的固定部件由於時間玩久了也會發生鬆動。父母應該經常檢查玩具是否有破損、是否有固定小部件可能會掉下來,而引起不測。 
玩具買得不當,嬰兒會患“鬥雞眼” 
如今,一些孩子後天患上“鬥雞眼”,不少都是因為孩子長時間躺在床上,而室內物品擺放不當引起的。孩子小時候醒著的時候,很喜歡用他那看不太清楚的眼睛來搜尋目標,東張西望,一旦抓住目標就會盯住不放,久而久之,就形成了“鬥雞眼”。
母嬰健康專家徐正儀指出,只要運用科學的方法就能避免孩子患上“鬥雞眼”。一般嬰兒的可視距離只有25釐米左右,所以任何東西如果不是讓他貼近看,都是看不清的。
所以,父母在選購玩具時,最好購買那種會轉動的、並且可以吊在嬰兒床頭上的玩具,這樣孩子的視線就不會老是只停留在一點上。而且,嬰兒房間需要有一個令人舒適的照明環境,燈光不宜過強,室內各個面的反射率要適當,光線柔和並且無刺眼炫光。 

玩具的清洗與消毒 
根據細菌學家的一次測定:把消毒過的玩具給孩子玩10天以後,塑膠玩具上的細菌集落數可達3163個,木制玩具上達4934個,而毛皮製作的玩具上竟多達21500個,這是一個多麼可怕的數字啊!
可見,父母要重視玩具的衛生,定期對玩具進行清洗和消毒。至於採用何種方法消毒,要看玩具的材料。一般情況下,皮毛、棉布製作的玩具,可放在日光下曝曬幾小時;木制玩具,可用煮沸的肥皂水燙洗;鐵皮製作的玩具,可先用肥皂水擦洗,再放在日光下曝曬;塑膠和橡膠玩具,可用0.2%過氧乙酸或0.5%消毒靈浸泡1小時,然後用水沖洗、曬乾。0.2%過氧乙酸的配製是:取過氧乙酸原液2毫升,加入1000毫升水混勻即可。0.5%消毒靈液的配製是:取消毒靈5克,加入1000毫升水混勻即可。在使用消毒液時還應注意,過氧乙酸原液有腐蝕性,不能直接與皮膚、衣物等接觸;過氧乙酸原液須用塑膠瓶盛放,瓶蓋上留有1~2個透氣孔,禁用玻璃瓶盛放,以防爆裂。
此外,要教育孩子不要把玩具隨便亂丟,也不要把玩具放在嘴裡,玩畢要洗手。嘴吹玩具最好各人單獨玩,以防傳染病交叉感染。

你會看玩具使用說明嗎?

國家標準規定,為了幫助消費者正確、安全地使用玩具,避免發生由於使用不當而造成傷害,國內市場銷售的玩具必須有使用說明。 使用說明包括以下內容:

1. 產品名稱

使用說明中的產品名稱應與國家、行業、企業標準的名稱相一致並與其實際內容相符。

2. 產品型號

使用說明應與產品型式、型號相一致,不同種類、不同型式的產品不能通用同一說明。

3. 主要成分或材質

對含有填充物的玩具,應標明主要成分或材質。讓消費者瞭解產品所用材料的真實情況,以保護兒童的身體健康。例如:全部採用全新材料、全部採用安全材料,填充物採用100%聚酯纖維。

4. 年齡範圍

年齡範圍的標注是指導消費者選購玩具時作為參考,也是保障兒童安全的重要內容,應在產品包裝說明書或標籤上標明,如:適合6個月以上、適合18個月以上、適合5歲~9歲、不適合3歲以下等。

5. 安全警示

對容易造成傷害的玩具,應有安全警示標誌或警示說明。安全警示標誌或警示說明要永久地附在產品和包裝上。以下玩具必須有警示說明或警示標誌:

1)對3歲以下兒童有危險的玩具;

2)對尖狀物和刃狀物的玩具;

3)有彈射物的玩具;

4)風箏和其他飛行玩具;

5)水上玩具;

6)童車 以及其他對兒童有危險的玩具。

6. 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

應標明玩具生產者經依法登記註冊的名稱、通訊位址。進口玩具應表明原產國、地區(指臺灣、香港、澳門)和代理商、進口商在國內依法登記註冊的名稱和地址。

7. 使用方法、組裝程式圖、維護和保養

對較複雜和多功能的玩具應具體表明玩具的操作程式、方法和注意事項。拼插玩具、組裝玩具應有組裝圖。較複雜和容易損壞的玩具應有維護、保養方法。

8. 產品標準號

應標明產品所執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代號和順序號。

9. 安全使用年限

需要限期使用的產品,應表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按年、月、日順序標注),為了保障消費者自身的合法權益,在購買玩具時請看清玩具使用說明是否齊全。

但在美國的一項研究表明,把孩子留給益智玩具,反而會使孩子的智力受損。同時,古典音樂對兒童智力有獨特功效的說法也被證明是一種誤解。 
專家認為,許多研究已經表明,在生命的最初3年,某種特定的產品或經歷未必能提高智力。相反,如果父母總讓孩子看教育錄影,孩子可能會因為無人陪伴而智力受損。 
專家說,聽古典音樂能提高智力的說法也很可疑。這種說法最初源於1993年的一項在全世界引起轟動的研究。這項研究認為,幼年常聽古典音樂的孩子日後會比其他孩子智商高。這就是所謂的“莫札特效應”。這一研究成果得到廣泛宣傳和應用。但是,4年來,專業雜誌上發表的一系列獨立研究指出,“莫札特效應”只是錯覺。發育心理學領域的人士達成共識:幼兒的大腦發育要通過多種感官刺激,這可能包括任何類型的音樂,不論是搖滾樂、古典音樂還是孩子自己在木琴上的“創作”。 
買玩具,首先考慮安全性 
有些父母認為自己的孩子比一般同齡的孩子要聰明,所以喜歡買一些超過這個年齡段的玩具。專家告誡,在給孩子買玩具之前,首先應當考慮玩具的安全性,而不是所謂的“超前益智”作用。 
專家表示,如果將適合大年齡兒童玩的玩具給尚且年幼的兒童玩,有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意外事故。喜歡將小部件放入嘴裡是多數3歲以下兒童的習慣,據統計,在兒童玩具意外傷害中,最常見的是因吞入玩具部件而引起窒息。
父母在購買玩具時,首先應看玩具上的警示,是否適合孩子。對於那些沒有任何警示標誌的玩具,購買者需用常識判斷。對0—3歲的孩子,不要給他們買很小的球類玩具、帶尖頭或有鋒利邊際的玩具。此外,有些玩具的固定部件由於時間玩久了也會發生鬆動。父母應該經常檢查玩具是否有破損、是否有固定小部件可能會掉下來,而引起不測。 
玩具買得不當,嬰兒會患“鬥雞眼” 
如今,一些孩子後天患上“鬥雞眼”,不少都是因為孩子長時間躺在床上,而室內物品擺放不當引起的。孩子小時候醒著的時候,很喜歡用他那看不太清楚的眼睛來搜尋目標,東張西望,一旦抓住目標就會盯住不放,久而久之,就形成了“鬥雞眼”。
母嬰健康專家徐正儀指出,只要運用科學的方法就能避免孩子患上“鬥雞眼”。一般嬰兒的可視距離只有25釐米左右,所以任何東西如果不是讓他貼近看,都是看不清的。
所以,父母在選購玩具時,最好購買那種會轉動的、並且可以吊在嬰兒床頭上的玩具,這樣孩子的視線就不會老是只停留在一點上。而且,嬰兒房間需要有一個令人舒適的照明環境,燈光不宜過強,室內各個面的反射率要適當,光線柔和並且無刺眼炫光。 

玩具的清洗與消毒 
根據細菌學家的一次測定:把消毒過的玩具給孩子玩10天以後,塑膠玩具上的細菌集落數可達3163個,木制玩具上達4934個,而毛皮製作的玩具上竟多達21500個,這是一個多麼可怕的數字啊!
可見,父母要重視玩具的衛生,定期對玩具進行清洗和消毒。至於採用何種方法消毒,要看玩具的材料。一般情況下,皮毛、棉布製作的玩具,可放在日光下曝曬幾小時;木制玩具,可用煮沸的肥皂水燙洗;鐵皮製作的玩具,可先用肥皂水擦洗,再放在日光下曝曬;塑膠和橡膠玩具,可用0.2%過氧乙酸或0.5%消毒靈浸泡1小時,然後用水沖洗、曬乾。0.2%過氧乙酸的配製是:取過氧乙酸原液2毫升,加入1000毫升水混勻即可。0.5%消毒靈液的配製是:取消毒靈5克,加入1000毫升水混勻即可。在使用消毒液時還應注意,過氧乙酸原液有腐蝕性,不能直接與皮膚、衣物等接觸;過氧乙酸原液須用塑膠瓶盛放,瓶蓋上留有1~2個透氣孔,禁用玻璃瓶盛放,以防爆裂。
此外,要教育孩子不要把玩具隨便亂丟,也不要把玩具放在嘴裡,玩畢要洗手。嘴吹玩具最好各人單獨玩,以防傳染病交叉感染。

你會看玩具使用說明嗎?

國家標準規定,為了幫助消費者正確、安全地使用玩具,避免發生由於使用不當而造成傷害,國內市場銷售的玩具必須有使用說明。 使用說明包括以下內容:

1. 產品名稱

使用說明中的產品名稱應與國家、行業、企業標準的名稱相一致並與其實際內容相符。

2. 產品型號

使用說明應與產品型式、型號相一致,不同種類、不同型式的產品不能通用同一說明。

3. 主要成分或材質

對含有填充物的玩具,應標明主要成分或材質。讓消費者瞭解產品所用材料的真實情況,以保護兒童的身體健康。例如:全部採用全新材料、全部採用安全材料,填充物採用100%聚酯纖維。

4. 年齡範圍

年齡範圍的標注是指導消費者選購玩具時作為參考,也是保障兒童安全的重要內容,應在產品包裝說明書或標籤上標明,如:適合6個月以上、適合18個月以上、適合5歲~9歲、不適合3歲以下等。

5. 安全警示

對容易造成傷害的玩具,應有安全警示標誌或警示說明。安全警示標誌或警示說明要永久地附在產品和包裝上。以下玩具必須有警示說明或警示標誌:

1)對3歲以下兒童有危險的玩具;

2)對尖狀物和刃狀物的玩具;

3)有彈射物的玩具;

4)風箏和其他飛行玩具;

5)水上玩具;

6)童車 以及其他對兒童有危險的玩具。

6. 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

應標明玩具生產者經依法登記註冊的名稱、通訊位址。進口玩具應表明原產國、地區(指臺灣、香港、澳門)和代理商、進口商在國內依法登記註冊的名稱和地址。

7. 使用方法、組裝程式圖、維護和保養

對較複雜和多功能的玩具應具體表明玩具的操作程式、方法和注意事項。拼插玩具、組裝玩具應有組裝圖。較複雜和容易損壞的玩具應有維護、保養方法。

8. 產品標準號

應標明產品所執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代號和順序號。

9. 安全使用年限

需要限期使用的產品,應表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按年、月、日順序標注),為了保障消費者自身的合法權益,在購買玩具時請看清玩具使用說明是否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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