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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出生證明跑斷腿?明流程大揭秘

填寫《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表

接生人員確認分娩資訊

領證人確認新生兒姓名及其父母相關資訊

簽發人員核實

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蓋章人員核實

登記資訊蓋專用章

注:

1、入院後產婦及家屬應認真閱讀《出生醫學證明》申領須知, 確定新生兒姓名, 按照戶籍登記規定, 新生兒可隨父姓或母姓, 如為協力廠商姓氏或生冷僻字, 應向當地戶口登記機關諮詢、核實, 《出生醫學證明》一經列印不再更改。

2、《出生醫學證明》由接產醫院在嬰兒出院後三個月內發放(超過三個月按照遺留問題處理), 新生兒母親攜帶夫婦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原件及影本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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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 請認真核對, 如發現有列印錯誤, 當即向醫院申領換發。 《出生醫學證明》嚴禁擅自塗改, 一旦塗改, 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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