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生人員確認分娩資訊
領證人確認新生兒姓名及其父母相關資訊
↓
簽發人員核實
↓
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
蓋章人員核實
↓
登記資訊蓋專用章
注:
1、入院後產婦及家屬應認真閱讀《出生醫學證明》申領須知, 確定新生兒姓名, 按照戶籍登記規定, 新生兒可隨父姓或母姓, 如為協力廠商姓氏或生冷僻字, 應向當地戶口登記機關諮詢、核實, 《出生醫學證明》一經列印不再更改。
2、《出生醫學證明》由接產醫院在嬰兒出院後三個月內發放(超過三個月按照遺留問題處理), 新生兒母親攜帶夫婦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原件及影本辦理《出生醫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