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醫院可能會在第一次產檢時, 向准媽媽提出關於建立孕婦保健手冊(卡)的相關事宜, 但是一般情況下, 醫生不會在第一次產檢時要求准媽媽馬上建立孕婦保健手冊, 而是在妊娠3個月後, 准媽媽確定了產檢和分娩醫院再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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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媽媽在辦理保健手冊時, 應帶好戶口本、准生證, 在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機構辦理。 在建立孕婦保健手冊時, 應進行一次包括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腎功能、B超、體格檢查等專案的全面身體檢查。 有病史的准媽媽還要加查心電圖等項目。
准媽媽在辦理好孕婦保健手冊後, 可到選定醫院建立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