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中有許多簡便易行而療效較好的方, 簡稱為簡便效方。 這些方的使用, 必須根據中醫辨證施治的原則才能取得較好療效, 一方不能通治一個疾病的所有證型。 如何才能辨證施治, 必須做到三點:辨證準確、立法恰當、選方對證。
(一)辨證準確
辨證是施治的前提, 而辨證的正確進行, 必須做到以下兩點:首先, 學會運用中醫的診察方法, 對病人進行周密的調查, 收集有關疾病的資料, 作為辨證的依據。 中醫的診察方法就是四診、即望、聞、問、切。 其次, 要掌握常用的辨證方法。 常用的辨證方法有病因辨證、八綱辨證、臟腑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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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恰當
對病人病情有了明確辨證以後, 就要提出恰當的治法, 以便進一步選方用藥。 如風邪傷於表者, 用祛風解表法。 寒邪傷於表者, 用散寒解表法;寒邪傷於裡, 產生裡寒證者, 用溫裡散寒法。 暑邪所傷者, 用清暑熱法等。 如遇病情比較複雜情況, 有時兩個以上病因互相合併作用於人體, 例如風與熱、濕與熱、寒與濕、痰與火、痰與氣滯……故治法也應變通, 採取祛風清熱法、清熱祛濕法、散寒化濕法、瀉火化痰法、理氣化痰法。
(三)選方對證
中醫的簡便效方藥味少、療效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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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辯證準確, 立法恰當, 選方對證, 方能辯證施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