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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0歲的女子網戀懷孕 赴美生女後父親拒付醫療費

姐弟戀、未婚生子,郭女士原以為男友會跟她結婚,不料,男友唐某不僅違背諾言,還以雙方並非夫妻關係為由,拒絕支付生孩子的醫療費用。 這可怎麼辦?該案經花都區法院審理,男方被判應承擔女方生育小孩一定的醫療費用。

2011年,近40歲的郭女士與唐某通過婚戀網認識,唐某比她小14歲,雙方交往一段時間後,便以夫妻名義同居。 郭女士的閨蜜談小姐說,她曾提醒郭女士和唐某,雙方年齡差距太大,交朋友還可以,要結婚就不合適,但唐某信誓旦旦,渴望成家的郭女士相信了唐某“先懷孕再登記”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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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郭女士一懷孕唐某就變卦了。 郭女士滿懷歡喜地告知唐某懷孕的消息,唐某不理不睬,還要求其打掉孩子,但是高齡孕婦盼子心切,郭女士堅持要把孩子生下來。 此後,郭女士遠赴美國生下一女兒,但是唐某拒絕支付懷孕及生產的營養費、醫療費和撫養費,並且拒不承認女兒。 於是,郭女士三次上公堂討說法。 2013年,親子鑒定結果出來了,確認唐某是孩子的生物學父親。 但唐某堅決不同意支付郭女士要求的醫療費,稱兩人非夫妻關係,沒有法律上婚姻關係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且去美國生小孩是郭女士“一廂情願”的行為,並沒有與他協商過。 地點:花都區人民法院 結果:唐某被判支付孩子每月1000元的撫養費至其十八周歲止,並支付原告郭女士生育小孩的醫療費用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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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院認為,根據法律規定,非婚生子與婚生子一樣,合法權益都受法律保護,不得歧視。 父母雙方都有撫養的義務,因此判令唐某支付撫養費。 對於郭女士提出要求唐某支付營養費、赴美生子的醫療費等相關費用21萬元,法院審理認為,郭女士生育孩子的營養費共計4.4萬元,但沒有提供證據予以證 明,且原、被告非婚姻關係,沒有法律上夫妻間互相扶養的義務,故法院對該項請求不予支持。 但由於郭某產下與唐某共同生育的孩子,生孩子必然會產生醫療費 用,唐某應承擔一定的費用,酌情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生育小孩的醫療費用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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