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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大人無法接受小孩卻喜歡

《紐約客》最新一期刊了一篇Adam Gildwitz的文章:“怎樣才叫一本好童書?”作者引用了一位權威兒童心理學家的說法:一本好的童書, 必須能推動孩子在人生中尋找意義, 必須激發他的想像力, 必須幫助他發展智力、梳理情感, 必須契合他的焦慮和野心, 必須充分認可他面對的難題, 與此同時還要給困擾他的問題暗伏解答。 如此雜多苛刻的標準, 難道有什麼書能統統滿足?Adam Gidwitz本人也是童書作家, 他說, 他最先想到的一本最合格的童書, 是莫里斯•桑達克的《野獸國》。

桑達克, 美國人, 他的名字做童書的人個個知道, 關心過童書的人肯定也會早早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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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獸國》是他1963年創作出版的繪本, 文字簡單, 畫風獨特。 大陸早就引進了它, 它太有名, 你在任何一個大書店的童書貨架上都能找到(否則就是書店開得太業餘了), 還會擺在最醒目的位置。
不過, “野獸國”三個字是翻譯過來的, 有誤導性, 英文原名“Where the Wild Things Are?”是個問句, 能勾引讀者的好奇心;而wild thing, 中譯作“野獸”, 會讓人想起豺狼虎豹之類。 於是產生了一個問題:封面上那只長著兩隻牛角、坐在地上、閉著眼睛詭異微笑的怪物, 給孩子挑書的大人是完全看不懂的:為什麼叫“野獸”呢?莫名其妙。
即使是認真讀過它的父母, 感到困惑的依然大有人在。 書中沒有甜美的色彩, 可愛的小動物, 沒有懲惡揚善的故事也沒有比較歡樂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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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達克的畫風是比較暗的, 喜歡用密集的線條打出陰影, 而色彩總是灰濛濛的。 書中的主人公, 一個叫麥克斯的小男孩, 某個晚上穿上一身狼皮衣在家裡胡鬧, 揮著小叉子追打小狗, 媽媽訓斥說:“你是個wild thing”, 不給飯吃, 將他關進房間睡覺。 麥克斯在房間裡站著, 氣呼呼的, 穿著狼皮衣、豎著兩隻耳朵的樣子一點都不萌, 還有點邪惡。

在晚上, 他的房間變成了一片陌生的森林, 四周的牆壁都消失了, 月亮擺脫了窗框的限制。 他來到海邊, 那裡停了一艘小帆船, 他坐上去, 開了很久, 抵達了一個奇異的地方, 幾隻頭上長角、手腳有尖爪、嘴裡有獠牙又長著人的鼻子和表情的wild thing出現了。 他們一個個眼睛溜圓, 都在微笑, 他們要麥克斯做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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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克斯答應了, 戴上了王冠, 拿起了權杖發號施令:現在, 我們一起鬧吧!
怪物們玩鬧了起來, 他們碩大的身體填滿了頁面, 瘦小的麥克斯騎在怪物的脖子上。 玩了一陣後, 麥克斯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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