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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遊戲培育孩子的注意力

媽媽和孩子一起做“辨字”遊戲。

前提:請媽媽在一隻手的食指的第一關節上塗上孩子喜歡的色彩源。

方法:在遊戲的過程中, 媽媽一邊用聲音念出數位, 一邊引導孩子在同樣念出數字的同時和孩子一起用手對辨識的數位進行指認, 這樣的遊戲過程就可以說是使孩子在“注意力集中能力”培育的過程中很好地實現了引導孩子將視覺採集、聽覺採集和觸覺採集進行了同步應用。

培育時間:

父母針對孩子注意力集中能力的培育, 在時間上應該是有計劃、有規律的從短到長, 在培育過程中不斷地使孩子注意力集中性邏輯思維進行自我主動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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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最終達到合理的注意力集中時間。

父母在培育孩子“注意力集中能力”的開始階段, 可以把注意力集中時間約定在5到10分鐘的範圍內, 經過一段有計劃、有規律的培育, 在孩子5歲以後使孩子注意力集中的時間逐步延長到30分鐘到40分鐘, 從普遍規律上來看比較合理的培育過程。

針對孩子注意力集中時間進行這樣的培育, 能夠最大限度地避免孩子對所採集、收集和交換的培育目的資訊失去好奇和興趣, 從而最大限度地使培育目的得以實現。

有可能出現的培育問題:“遐想性邏輯思維”

在邏輯思維豐富成長的階段, 孩子在自我編織邏輯思維過程中所呈現出的對已儲存資訊盡可能積極應用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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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在孩子對資訊的採集、收集和交換進行的過程中, 其注意力集中度往往會因為對已儲存資訊積極的應用而減弱或轉移, 即出現“遐想性邏輯思維”現象。

“遐想性邏輯思維”本是很好的成長現象, 但有可能影響“注意力集中能力”的培育效果。 所以, 父母在實施孩子的“注意力集中能力”培育之前, 就應該提前制定好, 能夠引導孩子重新回到原有的採集、收集和交換資訊過程中的方法, 並在培育孩子注意力集中能力的過程中, 及時合理地進行運用。 這種合理的引導方式, 通常情況下父母要同時使用邏輯思維語言外在表現方式和邏輯思維肢體外在表現方式來進行。

例如, 當媽媽和孩子一起進行辨認數位遊戲的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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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孩子不再跟媽媽一起遊戲了(孩子可能受到數位的啟發, 因而自我開始編織其它的“遐想性邏輯思維”了), 媽媽說的話也似乎聽不見了。 這時候媽媽就可以用手握住孩子的手對需要辨識的數位進行指點, 一邊握著孩子的手, 一邊用語言對孩子進行提醒:

媽媽:你在想什麼呢?

孩子:恩, 我覺得數字“8”象我們家院子裡種的葫蘆, 你說葫蘆長大了會變成什麼?

媽媽:你說呢?

孩子:不知道。

媽媽:我想有可能是葫蘆媽媽。 好的, 現在我們再做一個遊戲……。

通過“共鳴”幫助孩子用最短的時間結束“遐想性邏輯思維”的編制。 在沒有斷然阻止孩子遐想欲望的前提下, 實現了注意力自然的回歸。

當孩子注意力回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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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一定要把握著孩子的手鬆開, 等到孩子下一次注意力轉移的時候再重複同樣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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