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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孩子耳聾的原因及護理方案

聾啞即嘴不能說, 耳不能聽。 兒童聾啞最多見的原因是因為聽力障礙或喪失後而沒有言語能力。

造成聾啞的因素有4種:

(1)先天因素。 遺傳原因, 母親孕期患風疹、服用藥物等。

(2)後天因素。 由產傷、難產、親缺氧、早產兒、新生兒體重過低(少於1500克)以及嬰幼兒腦膜炎、腦炎、面部畸形等原因引起。

(3)藥物因素。 常見藥物有慶大黴素、鏈黴素、新黴素等。

無論何種原因引起的聽力障礙, 均可使兒童失去聲音的感覺, 無法學會發音, 無法學習語言而致啞。

正常情況下, 20周齡的小兒對聲音已有應答;1~3個月時可辨不同音素;10個月時能學發音;1歲時會叫“爸、媽”:2歲時會說出兩個字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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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的”等。 由此可見, 聽力功能對言語功能的啟發誘導作用是非常巨大的。 另外, 嬰兒也會看別人口型模仿發音。 若嬰兒對外界音響反應不正常, 有巨響不被驚醒, 或學習說話遲緩, 應及早去檢查診治。

據不完全統計, 聾啞學校中的聾啞兒童約75%是由於使用致聾藥物引起, 其聽力恢復一般較困難。

(4)耳本身疾病。 中耳炎在兒童時期較多見, 治療不及時可損害聽力。 鼓膜穿孔後如穿孔較大可用鼓膜修補術、鼓室成形術重建可恢復聽力。

因患麻疹、風疹而造成內耳耳蝸損傷, 最終導致耳聾的稱感音性耳聾。 此類耳聾損傷內耳柯蒂氏器中與聽力有關的毛細胞, 而且一旦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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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細胞功能不可恢復。 最先受損的是高頻聽力, 受損率10%~20%。 因內耳聽力受損時自覺症狀並不明顯, 所以常不能引起患者注意, 以致最後失聰。

對聾啞患兒, 應及早治療。 有一定殘餘聽力的患兒, 可試佩戴助聽器, 並配合適當的聽力訓練和語言訓練, 可望獲得一定交談能力。

全聾即骨導聽力損傷100分貝以上者, 病人通過安裝電子耳蝸可望回到有聲世界。 目前, 世界上多導程式控制電子耳蝸已能使部分全聾病人達到獨立接聽電話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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