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幼稚園前的幾年, 對孩子在音樂方面的發展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孩子們需要在充滿音樂氛圍的環境中成長。 越來越多的日間托兒中心、托兒所和有殘障及有殘障危險孩子的早期介入計畫建議:應該提供有關嬰幼兒對音樂需要的資訊, 還應該象為幼稚園至12年級孩子制訂音樂教育標準一樣也為這些孩子制訂音樂教育標準。
這部分的有關嬰幼兒音樂學習標準的大綱反映了如下理念:
所有的孩子都有音樂潛能;
孩子們在學習音樂時有他們自己獨特的興趣點和學習能力;
通過音樂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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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們可以在各種各樣的環境中獲取自己孩童時期的音樂經歷;
孩子們應該接觸一些有關部門音樂方面的簡單的音響、活動、器材;
不應該否定孩子們想自我表現的想法;
孩子們的玩樂就是他們的工作;
在愉快的物質和社會環境中孩子們學得最好;
針對不同孩子的發展需要提供多樣的學習環境;
孩子們需要優秀的成年人作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