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遇到下列情況的女性須暫緩懷孕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暫緩受孕:

女方有心、肝、腎、肺等慢性病, 尤其在這些器官的功能不正常時不宜受孕。

一方患有急性傳染病時不宜受孕。 患有急性病毒性☆禁☆感染, 如流感、風疹、傳染性肝炎、病毒性腦炎等, 易造成胎兒畸形。 因此, 在治癒後方可受孕。

梅毒、淋病等性病未治癒時, 應暫緩懷孕, 積極到正規醫院進行治療, 待性病治癒後再考慮懷孕。

女方長期服用某種藥物時不宜受孕。 受孕前找婦產科醫生諮詢, 確認所服藥物對胚胎無害才能受孕, 或者停藥一段時間後再懷孕。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