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暫緩受孕:
女方有心、肝、腎、肺等慢性病,
尤其在這些器官的功能不正常時不宜受孕。
一方患有急性傳染病時不宜受孕。
患有急性病毒性☆禁☆感染,
如流感、風疹、傳染性肝炎、病毒性腦炎等,
易造成胎兒畸形。
因此,
在治愈后方可受孕。
梅毒、淋病等性病未治愈時,
應暫緩懷孕,
積極到正規醫院進行治療,
待性病治愈后再考慮懷孕。
女方長期服用某種藥物時不宜受孕。
受孕前找婦產科醫生咨詢,
確認所服藥物對胚胎無害才能受孕,
或者停藥一段時間后再懷孕。